那么,就不能直接对“生·所有物”和“灭·所有物”世界随意进行替代辩证;
即,我们之所以觉得“生·所有物”为“空”,“灭·所有物”也为空,是因为,我们再次把它们于“空中进行了独一的本质对立”;
即,于空中的一切物体都是空的;
但“生灭”这种对立是以空作为介质、实现全空全态的“逻辑一体化”的;
那么,就是说,接下来我们只用看,“生灭”这样的对立关系于“一体”中是如何进行对立变化的就行;其生灭再怎么对立,其也是于一体中进行对立的,逃不出这个框架;
即,因为,我们只看到了“生灭的一体”状态,但是,却并没有发现“生灭于一体中是如何进行生灭的”;而这才是查看和是否会出现“等分”的原则;
因为,如果“生灭”不等分,那么,就是说,不均;
只有“生灭·等分”和具有“等分为二·一分为二”的条件时,才是“均”的;即,这样的“等分操作才可以用来均分”,也同样才是“四季均分”的基础;
即,你身体里的“均分·等分”理念,究竟来自于哪里?是直接由别人教授给你的,还是你自己思考来的;
因为,否则的话,“生灭”也可以不等分操作,比如,“生·三分之一”然后,让“灭·三分之二”;让“生”变成小块,让“灭”出现一大块;
就是可以看到大小,但是头脑中却没有大小的概念;
因为,大小的概念,也是需要通过“均等”的概念来进行区分的;即,你觉得你一眼就可以看出大小,是因为,在你的潜在认知中,已经是具有了一种“均·不均”的状态才可以;
继续回到“生灭这种对立于空中一体”的辩证中;
即,正常是“对立统一·察同”,现在是于“统一中的对立辩证·以‘易’察异”;
即,其于“空中”的生(存在)灭(消失)都是“空”,这种着空是不存在讨论意义的;且思路存在逻辑偏差;
“着空相”就是“思路存在逻辑偏差”;就是“问题解错步骤”;
即,只有在将“生灭”的对立概念于“空中”实现一体化时,才可以开始进行“生灭的对立相互辩证”;
那么,我们会发现,于空中,当出现、变通出现了“生·所有物”时,那么,就是会由谁来作为代价,使得“生·所有物”的这种现象出现;
即,空中并不会随意的变出;
必然是有所“付出”,才会实现“变出的生出所有物”状态;
那么,“谁”来承担这样的一种“付出”状态;
因为,“空”是无法作为一种“付出材质”去实现“变出·这般作为”的;
那么,就是说,需要有“空中的事物通过自身的消失付出为代价”才可以继续“变现·维持出·出现”这样的状态;
那么,就是说,如果一件事物“出现”,便就是说,会因为这件事物的出现,而使得另一件事物“消失”;
而这里,就还存在一个问题,便是,既然“生·所有物”是“空”,“灭·所有物”也是“空”;
既然都是“空”,为什么会存在“相互变通”的状态;
既然都是“空”,应该是不再具有这么多的问题才是,因为,根本就已经无所有“生·灭”,又何来“生·灭”二者通过于空中的变通来相互维持彼此的一种状态;
这是因为,我们看到了眼前“存在的非实证性世界”;因为,这个世界对于我们而言,以一种未知的状态“存在·出现”了出来;说是“着相”也好,但是,对于我们而言,我们需要它;
而也,不是因为我们怎么讲都有理,只是,要做到“消除对立”,就首先是需要“了解对立”;
即,“消除对立”的前提是“了解对立”;
即,不是因为“生·所有物”是“空”,“灭·所有物”也是“空”,所以,不具备意义;
而是,于“空中”的事物“全态·一体性”,于一种存在的状态中,存在“生灭对立关系”;
即,不是因为“生灭之物”都是“空”,所以,不存在讨论的意义;
而是,因为“空中应有尽有的一体性原则”,而导致了,一种“存在态的对立情况”;
即,这两种原因不知道是否可以颠倒清楚;
即,一种是具有“统一基础”的;一种是“不具有统一基础”,但却存在“关于事物‘空’的本质”;
只用“空”的本质去辨析,当然是毫无结果了;
但是,如果是在一种“已经统一了对立的一体原则”情况下,便就是,可以继续发现其中“生·灭”的对立关系,即,其中的“互动原则”;
也就是,可以被我们逐渐推导出的“阴阳关系”;
因为,如果是讲“无有阴和无有阳”的“空中相生”关系,可能因为名词的定义还好理解些,但如果是在一种“变名”甚至于“无名·无状态”的状态下,其我们又是否可以颠倒清楚其中的各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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