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
[在判谎原则上:陈然一定说的是真话。]
[在规则体系上:陈然没有触犯规则。]
[即:陈然把规则骗了。]
[这就是【陈然把风险转嫁给张凡】的原因。]
[张凡该怎么点评?]
[三人说的都是真话?]
[很显然不行。]
[只因,在判谎原则中,只遵从客观事实,而这里面的客观事实是:四人没有被抹杀,说明三人中有人说假话。]
[因此,张凡点评三人都说真话,就会被判定成说谎。]
[这里面可能还会有疑问。]
[既然陈然说的话在判谎原则上是【歧义】,那么陈然一定说的是真话,也是客观事实,为什么不用这个客观事实,而是去用【四人没有被抹杀】的客观事实点评?]
[很简单,你首先得证明陈然说的话存在【歧义】,想要证明陈然说的是歧义,就得确定陈然生前是否写过这个故事。]
[三人都无法证明这点,因此张凡不敢点评陈然说真话。]
[只因,对于张凡来说,陈然说的是一个未知谎言,除非他直接掏枪审判陈然,才能判断出这个未知谎言的真假。]
[这里就会衍生第二个疑问。]
[假设我们能证明陈然生前写过这个故事,那么陈然说的话就存在【歧义】,【歧义】在判谎原则中是真话,这是客观事实;但现在还有一个客观事实是:四人没被抹杀,陈然在说假话。]
[两个客观事实相悖,岂不是说逻辑混乱了?]
[不!]
[这是常识在作祟,常识让我们用判谎原则那套逻辑,去看待规则体系,因此诞生了诡语。]
[这个诡语是:判谎原则=规则体系。]
[也就是说,【四人没被抹杀,说明有人说假话】,这是受诡语影响而诞生的【客观事实】。]
(注:这个客观事实,被“【】”圈起来了。)
[因此,在没有证明陈然的话存在【歧义】之前,张凡只能遵循这条【客观事实】。]
[即:四人中有人说假话。]
[他自己说真话,若再点评三人说真话,就会被判说谎。]
[但,若证明陈然说的话存在【歧义】,那么就能证明陈然刚才说的是真话,就可以破解诡语。]
[也就是说。【四人没被抹杀,说明有人说假话】这个由诡语诞生的【客观事实】就不存在了。]
[因此,两个相悖的客观事实,一个是客观事实,一个是诡语诞生的【客观事实】,只要证明了前者,后者就不存在了。]
[这个很好理解,我的诡语是【我有个妹妹】,那么我有妹妹就是【客观事实】,破解了我的诡语,这个【客观事实】就不存在。]
[但事实上,我们无法证明陈然说话存在【歧义】,因此我们能用的【客观事实】只能是来自诡语的【客观事实】。]
[即:四人没有被抹杀,一定有人说假话。]
[所以,张凡说真话,若再点评【三人都说真话】一定是说谎。]
[那么,他就不敢这么点评。]
…
[这里就会衍生出第三疑问。]
[张凡点评【陈然说真话】]
[若,张凡在处于必死的情况时,他审判陈然,证明了陈然刚才说的是真话。]
[会不会被规则【捕捉】到,从而导致四人被抹杀?]
[答案是:不会。]
[简单来说,规则就是规则,其本身是不存在任何诡语,不要拿判谎原则那套,来衡量规则体系。]
[规则体系是行为至上!]
[而行为只取决于自己,不取决于别人。]
[因此,若张凡审判陈然,证明陈然是在说真话,无法被规则捕捉到,除非陈然审判自己,证明自己是在说真话,才会被规则捕捉到从而被判定成触犯规则,我们四人被抹杀。]
[即,触犯规则的判定,具有独立性,不存在因果关联。]
[举个例子:我要走回家,那么必定是我走回家,而不是你替我走回家,若你替我走回家,那么回到我家的人是你,而不是我。]
[同理,张凡通过审判证明陈然是在说真话,这与陈然是否触犯规则没有任何关系,陈然是否触犯规则只取决于陈然自己的行为。]
[不要拿判谎逻辑那套,去看待规则体系!!!!]
[你是否触犯规则,只与你自己的行为有关,与其他人或者其他事亦或者其他人的行为,没有任何关系。]
[四菜一汤,我装在四个大盘子里没有触犯规则,但若有局外人闯进来,非要把大盘子里的菜装在几十个小盘子里,这是局外人明目张胆的陷害我,与我有没有触犯规则没有任何关系。]
若不能理解的话。
可以换个思路,假设公务接待的餐桌上只有一盘土豆丝,但有个人突然闯进来,把每根土豆丝都夹在不同的盘子里,假设是夹在五十个不同的盘子里,是否意味着我这顿吃了五十道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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