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闲不住的水鱼他们,还在引水沟边上盖了一间水力锯木坊,专门用来开解附近砍伐下来的木料。
故而熊洪认为,抽调青壮完成短期的部落公共工程,其实是最节省成本的办法。
而青壮族人成家立户之后,种植了私田,又有了宅地,部落肯定不能只出不进,故而熊洪打算,在部落兴建水渠、道路、房屋、围墙等公共工程时,每户需按能力出工或按照要求出粮出钱,此乃“工役”。
田役、工役和武备训练,全年总共不超过四十天,并且参与后,都会有一定的铜币补助,只不过比其他族人来说,少了一些休息的时日,但得到的好处也是实打实的。
至少二十亩私田,上面上千斤粟籽的收成,足够一户家庭换取几百枚铜钱了。
“田役和武备训练,加一块一年差不多有一个多月,幸好是避开了春耕秋收这个时候,不然私田就没办法种了。”
骨黑夸张地摇了摇头,对这些要求,他倒是没什么看法,本身部落提供的宅地和私田就已经很不错了,据说后面还会给发一些家禽让自己饲养,还有私产也是自己拿的,比别人多干一个多月的活,还能有铜钱拿,怎么说也不算吃亏。
“没错,其实部落这样做已经很好了,你再接着看。”
接下来一部分的户口传承,主要解决家庭内部财产传承和户绝的问题,避免一些争端。
比如《户约》第四部分上所规定,户主身故,其宅地房屋、私田使用权及主要私产,由其配偶和子嗣继承。若其子嗣已有宅地、私田,宅地私田则无法继承,但可继承一半的私产;
若一户族人户绝,则将一切全部收归部落所有,其宅基地、私田由部落收回,其私产半数归村子,半数归部落。
子嗣成年成家立户,亦可申请从原户“分户”。经核准,部落可授予新户新的宅基地与自留地,原家庭财产由父子协商分划,但私田、宅地等部落拥有之财产,不得划分。
而第五部分,则是规定了部落和族人违反规定后的惩处。
凡无故不完成田役、兵役者,罚没部分私产;盗抢他户私产、强占他户土地者,视情节轻重,处以劳役、驱逐乃至除名之刑。
这个就很是严重了,部落虽然允许族人有私产,但总体上,还是以集体为主,甚至集体的权利要比之前更多。如果立户之后没有正当原因无法完成这些规定,那得到相应的处罚,也是没什么问题的。
既然选择了立户,那就不能懒惰,更不能视部落的集体利益于不顾。
另外,部落还规定了,户与户之间若发生田界、交易等纠纷,不得私斗,须提请部落巫师院或者村长队长等裁决。裁决依据《户约》与部落的族规,涉及到律令的,则需要三曹一院介入。
当然这些规定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户约》的最终解释权,归于族长与部落。部落可根据情势变化,经公开议事后,对《户约》进行增补修订。
“嗯,有了这些,不管是想要立户还是不愿立户的,都能知晓部落的规定,既然《户约》上已经写的很清楚了,只要按照上面的要求来,就能避免很多问题。”
乌脖虽然不太清楚熊部落为什么要大费周章地去搞出这样一个《户约》,但出于对熊洪族长和熊部落的信任,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妥的地方。甚至隐隐觉得,族长能够将一些不是很可能发生的情况也想到,并以部落族规的形式写下来,应该是出于保护族人的目的。
《户约》给他带来的震撼,让他都不自觉地在想,要是自己成家立户了,该怎样去安排公田和私田的种植时日,保证既能完成公田的任务,也能顺利的耕种私田。
突然他心念一动,想到了什么,向旁边的青年开口问道:
“那熊洪族长有没有说,像我们这些部落,有没有跟熊部落这样的,或者类似的公田私田分配?”
“额……这是你们部落族长该考虑的问题吧?我也说不上来……再说,你们部落毕竟还比不上熊部落,现在也不是部落的一员,成家立户件事,估计族长也不好去说吧?”
熊部落的青年犹豫了一下,他与乌脖和骨黑很是谈得来,在一些问题上也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见解,加之年龄相仿,很快就熟络了起来,但再熟络,面对这样一个难以解答的问题,青年还是很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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