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清明逮到伍溢涵和冯某之后,先给丙焰灿打电话。
此时,丙焰灿正在雄安那边忙得很,也急得很。
前一次,闻笔翰搞的那一个10亿加到100亿杠杆的投顾投资海外来料项目,随着闻笔翰莫名其妙的死亡,留下一大团迷雾,而留下了许多棘手的问题。
当时,向汉彧和郭静晖都再一次找到那个投顾公司的闵女士,说要取消合作,要退回那一个亿的钱款。
闵女士却说,不能退款,只能签约。
郭静晖表示,当时因为闻总助不在,而向总经理没到场,她没有签约,没签约就意味着还没有建立合作关系,那就应该把钱退回来。
而闵女士则认为,合作是以打钱为准生效,因为已经谈妥了,注入资金一亿,加九亿的杠杆,变成十个亿的投资。
这就意味着,他们投顾公司,已经调集了九个亿的资金过来,那他们从公司各处调动九个亿,也是要成本的,而且也是有风险的。
如果向汉彧和郭静晖坚持不书面签约,将视为违约行为,而已经注入的那一亿资金,将视为违约金。
双方争执不下,而当事人闻笔翰已经下落不明(被灭口了),再往下争,闵女士干脆否认自己收到了一亿元,她说,既然没签约,你们又怎么会先给钱…给支付一亿元呢?
然后,不要说了,当然是告到了法院。
法院受理之后,先就把皮球给踢回来了,说像这一类经济纠纷,最好是在庭外达成和解。
法院派出调解员,组织双方庭外和解。
所谓庭外和解,一直都是在变相帮助没理的一方,即让有理的一方作出相应让步,让没理的一方占到与其心理预期略有差距的便宜。
一连庭外调解了两次,双方所讲的,差距太大,没有和解成,只能往后面一拖再拖,法院不给开庭审理。
这期间,商业局那边有工作人员找上门,找到丙焰灿的公司里来了。
商业局的工作人员,开门见山的问:“那个百亿级的海外订单,已经开工了没有?”
向汉彧说:“我们公司并没有接单?”
工作人员:“没有接单?这不可能!
这是我们局里专门引荐给贵公司的,是政策帮扶的一种得力举措,为的就是体现对外来新投资的企业主的呵护与支持。
那这个项目,在我们商业局那边,应该有你们业务部的相关人员的签字。”
向汉彧叫来郭静晖,郭静晖心里当然明白,当时,是安排了公关部的副部长米阳阳,晚上去陪了商业局长喝酒,才签了这一个大单。
向汉彧只好又去了商业局,重新阅读了相关资料,他要求与对方直接通话,并面对面正式签订合同。
按资料上提供的信息,是海外某知名品牌的男女式服饰,在亚太地区拓展市场,将生产基地内迁,寻求合作伙伴。
商业局把这一个项目给了丙焰灿的雄安分公司,希望能打造成该品牌在内地唯一的一家合作生产商。
基于向汉彧提出的合理要求,商业局发函,对方很快就有了回应,并约定三天后,来雄安正式办理签约手续。
到了约定的时间,向汉彧与这位新加坡籍的华人见了面。
对方说他也是才拿到该品牌的亚太地区代理权,正在寻求合适的合作伙伴,他说,他的心理定位,也就是在新开发不久的雄安。
这是一个欧州知名品牌的服饰,对方出具了相关证件与资料。
向汉彧表示,动不动就是一百亿,是不是风险太大?
对方笑着说:“向先生,您理解错误,不是一开始就是一百亿,而是我初步估计,总量在一百亿以上。
一开始就投产一百亿,不要说向先生有顾虑,我自己也担心有风险啊!”
向汉彧就说:“那您的意思是?”
对方说:“亚太地区的市场还没有拓展开,我们要慢慢的一步一步来,我们既然是合作关系,那肯定是要商量好,根据实际情况来投产。”
向汉彧表示,他暂时考虑,最多投产一个亿。
对方忙说:“不!不!不!向先生,您太着急了,您先投产三千万或者五千万,我先拿这第一批货去试试水。”
向汉彧本来就是想试探一下对方,见对方讲的颇有诚意,于是,双方就签下了长期合作的合同。
接下来就是进原材料,补充所缺必要设备,这些,都是从欧州国际市场上透明采购的,向汉彧所担心的商业欺诈,并不存在。
各项成品的单件价格,也早已经谈妥,很快就开工,生产出了第一批成品,对方来取货,钱货两清,三千万元货款一次性到位。
不太久,对方反馈了市场方面的信息,要求多生产一点,第二批货是五千万元,很到位。
第三批货,拓展到了东南亚各地区,也有一部分去往日本与韩国,第三批货一个亿的货款,对方暂付了七千万元。
这期间,生产该品牌服饰的各种面料,在欧州市场上价格缓缓上涨,等到这三批货铺出去,对方反馈市场信息,要求按这个生产效率一直稳定生产时,原材价格突然暴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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