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省,经侦支队办公室。
雨下了一整夜,到早上还没停。
窗玻璃上蒙着一层水雾,外面的天色灰蒙蒙的,像一块拧不干的抹布。
曹丽娜坐在双屏电脑前,桌上一杯速溶咖啡已经换了第三杯。
烟灰缸里堆着几个烟头,她平时不怎么抽,但今天凌晨两点到现在,烟盒已经瘪了一半。
面前摊着十几份材料——派币的服务器溯源报告、资金流分析、几个活跃地推的讯问笔录、省厅法制处刚反馈回来的法律适用意见书。最上面那份是林国栋批下来的:此案暂不做立案处理,继续侦查,等待法律适用意见。
门被推开。
小林端着一杯热茶进来,看见曹丽娜的脸色,把茶放在桌上。
“法制处的意见回来了。还是那四个字——无法定性。法制处那边翻来覆去讨论了好几轮,把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五条全拿出来比了一遍,结论都一样:套不上。”
“传销罪那一条呢?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制处说得很明确——”
小林把意见书翻开,指尖点在用红笔圈出的一段话上。
“该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这一要件。派币不存在这个要件,入门资格是免费获取的。用户仅需下载APP并每日点击即可。没有入门费,传销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就不成立。”
“王副处长专门在意见书后面附了一段话。他说他研究了你们递交的地推培训大纲,这个盘子从一开始就把‘免费’做成了制度性防火墙。不是事后补救,是设计之初就焊死了。”
曹丽娜把那杯冷掉的咖啡端起来一口灌下去。苦涩的味道在舌根蔓延开来。
“诈骗罪呢?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他们误以为点闪电就能赚两百万。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制的意见是——诈骗罪的核心在于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派币目前没有造成任何人的财产损失。用户没有投钱,没有被骗走任何财物。就算宣传的未来收益不实,那也不是诈骗罪的‘虚构事实’,而是投资领域的夸大宣传。”
“除非你能证明运营方在收了用户钱之后跑路。”
“法制处老周的原话——‘不收费的盘子怎么认定占有故意?他占有了什么?占有了你的时间?你的注意力?那叫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叫非法占有财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呢?”
“更套不上。没有非法集资行为,没有资金池,没有保本付息承诺。用户没有投入资金,不存在非法吸收的资金来源。广告收入是第三方支付的上架推广费用,属于合法经营所得。”
小林把意见书翻到最后一页。
“几个省的经侦同行也反映,这类盘子在全国多地都有出现,同样的困境——明眼人一看就是骗局,但法律上楞是定不了罪。他们甚至针对‘拉人头计酬’梳理了所有上线人员的返佣记录,结论是如果未来转型为付费模式并符合三个要件——”
“立刻就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现在只能先盯。”
曹丽娜靠在办公椅上,盯着电脑屏幕上密密麻麻的讯问摘录。
前几个月她在云省周边几个地市陆续传唤了几个派币的活跃地推,讯问笔录翻来覆去都是一个调子。
她调出一份笔录,放大在屏幕上。
被讯问人是一个县城开打印店的,一边帮人复印身份证一边拉人头。
讯问录像里那画面她看过好几遍——对方一脸坦然地反问她的场景闭着眼都能背出来。
“你每天在直播间里喊的那些话,什么‘主网倒计时’、‘百万共识节点’,是真的还是你自己编的?”
“警察同志。正能量也有罪吗?我给自己打气,也给派友们打气。我们一不收钱,二不强迫,每天点一下不用成本。我犯什么法了?你告诉我,我改。”
“我不收钱的。我给国家创造内需你抓我?”
曹丽娜关掉讯问记录,翻到另一份笔录。
被讯问人是个退休的中学语文老师,六十五岁,头发花白,戴一副老花镜。他在县城里组织了好几场派币线下宣讲会,参会人数加起来好几百。讯问录像里他正襟危坐,像是在给审讯人员上课。
“你知道派币没有主网吗?”
“知道。”
“那你还拉人?”
“警察同志,我不是拉人。我们手里的派币本质上是APP赠送的积分。点闪电送积分——你告诉我,给用户发放免费积分违法吗?哪条法律规定免费积分不能发?”
“而且我们没有买卖。我们没有在任何交易所上架,没有公开募资,没有让人拿现金来换。我们就是一群志同道合的人在一起学习数字经济。”
“你现在持有的派币只是一个APP上的数字。点一下闪电送你一个积分,你拿着积分跟群友说将来值两百万一个——这不叫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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