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晴刚挂完与国企的沟通电话,闻言立刻补充:“从法律层面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要认定对方构成商业诋毁,必须证明其主观故意和直接参与。现有证据只能建立关联,无法形成闭环,提交给监管部门也难以直接定性。”她指尖划过桌上的法律条文复印件,眼神锐利,“我们需要三样核心证据:一是孙强的直接操作记录,二是举报材料的伪造痕迹,三是其恶意竞争的动机佐证。”
赵磊猛地攥紧拳头,眼底闪过一丝狠劲:“没问题!他以为匿名举报就天衣无缝,殊不知网络世界里,每一次操作都会留下痕迹。给我24小时,我必找到他的铁证!”
话音刚落,他便重新坐回电脑前,手指在键盘上翻飞如舞,屏幕上瞬间跳出密密麻麻的代码和日志数据。他没有急着攻坚,而是先制定了三步走的溯源方案:第一步,深挖宏图工作室办公IP的操作日志,锁定举报时段的具体设备;第二步,破解该设备的操作痕迹,恢复可能被删除的举报材料;第三步,通过设备关联孙强的个人账号,证实其主导地位。
“宏图工作室用的是常规企业防火墙,防护等级不算高,但他们的网络管理员有点水平,开启了日志自动清理功能。”赵磊盯着屏幕上跳动的进度条,眉头微蹙,“不过他们忽略了NAT日志的备份,根据溯源规则,NAT转换后的源IP和端口记录会在服务商后台留存72小时,我现在正向电信运营商申请调取完整日志。”
林辰站在一旁,冷静地提供思路:“孙强作为创始人,大概率用的是工作室的管理员账号,你可以重点排查拥有最高权限的设备终端。另外,他提交的举报材料里提到了‘300万订单未开正规发票’,这份虚假材料必然是在他的设备上制作的,可能会残留文件缓存或操作日志。”
苏晴则同步行动,一方面联系专业律师,咨询电子证据固定的规范流程,另一方面准备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初步说明,申请同步调查宏图工作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已经用可信时间戳固定了现有IP和通话记录证据,”她举起手机,展示着第三方平台生成的存证证书,“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九十四条,这种由中立第三方确认的电子数据,法院会直接认可其真实性,后续补充的证据也必须按这个标准固定。”
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工作室的灯光再次彻夜通明。赵磊的眼睛死死盯着屏幕,布满血丝却透着精光。电信运营商那边终于传来好消息,完整的NAT日志已经调取成功,日志显示,举报当天下午两点十分,宏图工作室的管理员账号登录了税务举报系统,登录设备的MAC地址与孙强办公室电脑的硬件地址完全匹配。
“找到了第一个关键节点!”赵磊激动地敲击回车键,屏幕上弹出设备信息详情,“这台电脑的管理员就是孙强,绑定的手机号、邮箱都是他的个人信息,而且举报时段内,只有他的账号登录过这台设备,没有其他操作记录。”
但这还不够。孙强完全可以声称自己的账号被盗用,或者当时电脑被员工私自使用。赵磊没有停歇,立刻启动第二个攻坚目标——恢复该设备的操作痕迹。他通过技术手段接入宏图工作室的内部服务器备份,利用日志调查取证技术,逐一排查举报时段的文件操作记录。
“有了!”凌晨四点,赵磊突然大喊一声,惊醒了趴在桌上小憩的苏晴。屏幕上显示着一份被永久删除的文档恢复记录,文档名称是“星辰举报材料.docx”,创建时间正是举报前一小时,修改记录里清晰地留下了孙强的账号签名。
更关键的是,文档内容与税务部门收到的举报材料完全一致,其中所谓的“财务异常截图”,被赵磊发现了明显的伪造痕迹。“你看这里,”他指着截图角落,“这是宏图工作室常用的图片编辑软件水印,被刻意抹去了但残留了像素痕迹,而且截图里的财务数据格式,和我们公司的真实财务报表完全不符,明显是拼接伪造的。”
为了让证据更具说服力,赵磊进一步调取了该设备的网络行为日志,发现举报前半小时,孙强的电脑曾访问过多个“如何匿名举报竞争对手”“偷税漏税举报技巧”之类的网页,甚至下载了一份伪造财务凭证的教程。这些浏览记录,成了证明其主观恶意的重要佐证。
与此同时,苏晴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她通过律师联系到一位曾在宏图工作室工作过的前员工,对方因不满孙强的卑劣作风愤然离职,愿意提供证人证言。根据这位前员工的陈述,孙强在星辰工作室中标国企项目后,曾在内部会议上公然表示:“一个刚成立的小破工作室也敢抢生意,我一定要让他们身败名裂。”这位员工还提供了当时的会议录音片段,虽然没有直接提及举报,但清晰反映了孙强的报复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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