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学检验室,周仵作正在几名助手协助下,对一批新送来的、从某位柳党官员府中查获的“可疑粉末”进行系统检验。蒸馏、萃取、显色、记录……步骤严谨,操作规范。陆清然在一旁简要解释不同反应对应的毒物或物质种类,以及如何排除干扰,确保结果准确。
在痕迹检验室,吴仵作正利用特制的放大镜和灯光,仔细检查一件从刺杀萧烬的刺客同伙住处搜出的夜行衣上的微量纤维和可疑污渍,并与刺客尸体指甲缝中的残留物进行比对。
在档案分析室,几名书吏正在巨大的案板上,用细绳和标签,将不同案件、不同人证物证之间的关联可视化,构建出一张张令人眼花缭乱却又逻辑清晰的关系图谱。
整个过程中,陆清然的讲解简洁、清晰、没有任何玄虚之词。她将重点放在“为什么这么做”(原理)、“怎么做”(方法)以及“结果意味着什么”(逻辑关联)上。她坦然承认现有技术的局限性,比如无法精确量化某些微量毒素,无法像“神仙手段”一样瞬间知晓一切,但强调基于现有条件所能达到的最大可靠性和可重复验证性。
这些久经宦海、见惯阴谋权术的朝廷大员们,起初大多带着审视、好奇,甚至些许居高临下的心态。但随着参观的深入,他们的脸色渐渐变得严肃、专注,甚至流露出震撼之色。
他们看到了与朝堂上勾心斗角、主观臆断截然不同的另一种“破案”方式。这里没有刑讯逼供的惨叫,没有捕风捉影的猜疑,只有冰冷的器具、严谨的步骤、客观的数据和环环相扣的逻辑。那些在朝堂上需要大量口舌争论、甚至可能永远扯不清的“疑点”,在这里似乎有了被客观验证的可能。
“陆司正,”新任刑部尚书,一位以严苛刚直着称的老臣,指着关系图谱上某个复杂的节点,沉吟道,“依此法,是否意味着,日后断案,需极大仰赖于此等物证检验?若物证缺失,或检验不明,又当如何?”
陆清然坦然回答:“回大人,法证之术,旨在为断案提供更坚实、更客观的依据,减少冤错。然,世间案件千奇百怪,却非所有案件皆有充分物证。法证之作用,一在证实,二在证伪。它能帮助确认某些事实,也能排除某些错误猜测。即便物证不足,严谨的现场勘查、逻辑推理与有限检验相结合,亦能最大程度接近真相。且,”她顿了顿,“推动更完善的现场保护、证据收集流程,本身亦是减少物证缺失的关键。这非一日之功,需律例、衙署、人员多方协同改进。”
顾临风接口道:“陆司正所言极是。此次柳弘案,若无遗发检验、账册破译、‘鹞子’证物环环相扣,单凭口供,恐怕难竟全功,亦难服众。法证之效,可见一斑。”
另一位官员则对毒理检验更感兴趣,询问起萧烬所中之毒。陆清然没有隐瞒,简要说明了已分析出的几种毒素成分及解毒思路,但也坦言尚未完全攻克,正在加紧试验。她冷静专业的态度,反而赢得了更多信任——没有人是万能的,承认困难并积极寻求解决,正是科学的态度。
观摩结束时,这些官员们的态度已然发生了微妙而深刻的变化。他们或许仍然不完全理解那些化学反应的原理,但却真切地感受到了这套方法背后所代表的、一种截然不同的追求真相的路径——理性、客观、重证据、轻口供(尤其是刑讯所得)、尊重事实逻辑。
就在这群高官离去后不久,皇帝的正式旨意抵达法证司。不再是口谕,而是加盖了玉玺、经由内阁发出的正式诏书。
诏书首先肯定了陆清然及法证司在“显德先帝被害案”及“肃清柳党余孽案”中的“忠勤卓着”、“术业精专”、“功在社稷”。特别褒奖陆清然“以精微之术,明千古之冤;持公正之心,破奸佞之谋”。
紧接着,宣布了一系列实质性的擢升与授权:
一、擢升陆清然为正三品法证司卿,仍统领法证司,并特许其参与三法司重案会审,有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及要求补充调查之权。
二、扩大法证司编制,增拨专款,用于扩充实验室、购置器材、培养专业操作及检验人员。
三、命刑部、大理寺、京兆尹等有司,凡遇重大、疑难、涉官、人命案件,需及时通报法证司,并尽量保护现场,配合法证司进行勘查取证。
四、着陆清然主持编纂《法证辑要》,总结现有检验技术、勘查流程、证据保管规范等,以备推广传授。
五、特许法证司在特定情况下,经奏请批准,可调用太医院、钦天监(部分观测仪器)、将作监等相关衙署的专业人员协同工作。
这份诏书,不仅给予了陆清然个人极高的荣誉和权力,更是从制度层面,正式确立了“法证”在国家司法体系中的地位。它不再是陆清然个人的“奇技淫巧”,而是被朝廷认可、并打算系统推广的“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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