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十五年,三月。
江淮税制试点的成效初步显现,清丈田亩虽然阻力重重,但也揪出了几家隐匿田地数千亩的豪强,补缴的赋税和罚金,让捉襟见肘的江淮藩库难得地有了盈余。商税归并简化后,商旅投诉减少,流通似乎顺畅了些。反对派的声音虽未停歇,但被实实在在的“银子”堵住了一部分嘴。
然而,柳彦卿的目光,已越过赋税,投向了更深层的治国基石——律法。
这念头源于一桩“小案”。扬州府报上来一起土地纠纷:富户张员外状告佃户李老根“盗卖”其田边三棵果树。李老根喊冤,称那是他祖父所植,张家地契上并未标明。案子不大,证据模糊,按惯例,多半是“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或偏向有地契的富户。但新任扬州知府刘靖较真,细查之下发现,张家地契是二十年前所立,而李老根竟能拿出其祖父四十年前与当时地主的“租佃文书”,上面模糊提及“地边果树归佃户管业”。案子顿时复杂。
最后,刘靖依据“保护小民恒产”、“尊重既有事实”的原则,并结合一些地方乡约旧俗,判果树归李老根,但需补偿张家这些年的“地边损失”少许。判得算是公道,但过程之曲折,依据之勉强,让刘靖在给柳彦卿的私信中感慨:“律法不明,则断案无凭。全赖主官良心与能力,此非长治久安之道。今有大人主持革新,何不趁此东风,修明律法,以定天下是非?”
这封信,让柳彦卿沉思良久。他想起妹妹曾说过:“治国,一靠人才(吏治),二靠钱粮(税赋),三靠规矩(律法)。规矩不明,则人才易腐,钱粮易失。”
眼下,吏治在整,税赋在改,这“规矩”,是不是也该动一动了?
他将这想法与父亲柳承业、妹妹柳念薇商议。
柳承业沉吟:“修律乃国之大事,动辄牵连无数,非一人一部可决。且本朝《大周律》承袭前朝,虽有增补,但框架百年未动。其中确有不合时宜、模糊矛盾之处。然欲修改,需得陛下首肯,更需汇聚精通律法、德高望重之臣,耗时漫长,争论必烈。”
“正因为是国之大事,才更要做。”柳念薇眼睛发亮,【这可是参与制定游戏规则的机会!】她心里迅速闪过念头,【古代的律法,重刑轻民,程序缺失,特权明显。如果能掺入一点现代法治精神……哪怕只是一点点,也是巨大的进步。】
“爹,大哥,修律不必求全求快,可先针对当前最突出、最影响民生的问题,进行‘补缺’和‘解释’。”柳念薇整理思路,“比如,土地产权纠纷频发,可否制定更清晰的《田宅交易律》,明确地契格式、交易程序、纠纷处理原则?商事活动日益频繁,可否制定《市舶则例》或《契约法》,规范商业契约,保护合法交易,打击欺诈?”
“又比如,刑狱之中,刑讯逼供、冤假错案不绝。可否明确‘证据规则’,规定哪些证据可用,哪些不可用比?如严刑拷打所得口供!规定案件审理的时限,防止久拖不决?甚至……允许嫌疑人在某些情况下请人代辩?这些,都可以先作为‘律例补充’或‘皇帝诏令’的形式颁行,若行之有效,再纳入正式律法。”
柳彦卿听得心潮澎湃。妹妹提出的这些,正是他深感棘手却又不知从何下手之处。尤其是“证据规则”和“审理时限”,简直是说到了刑狱弊端的根子上!
“只是,这些想法太过……新颖。”柳彦卿冷静道,“‘疑罪从无’、‘禁止刑讯’、甚至‘请人代辩’,恐遭刑部、大理寺乃至天下刑名老吏强烈反对。他们习惯了那一套。”
“所以需要策略,更需要……强大的理由和靠山。”柳念薇道,“理由就是‘避免冤狱,彰显仁政,稳固国本’。靠山,自然是陛下。大哥可先就一两个最易推行、阻力可能最小的点入手,比如……‘审理时限’和‘规范民间契约’。”
她掰着手指:“审理时限,可规定人命案、盗抢重案需在多少日内审结上报,民间细故——民事纠纷需在多少日内断决。逾期者,主官考核评劣。这条,能督促官员,也能减少‘狱囚’长期关押之苦,百姓必然拥戴,清流也会支持。至于‘规范契约’,更是有利于商业流通,二哥必然鼎力相助,商贾也会叫好。用这两条投石问路,看看水深。”
柳彦卿深以为然。他立刻开始着手准备。白日处理户部及税改事宜,夜晚则埋首故纸堆,研读《大周律》及历年案例,结合妹妹的点子,起草《请定刑狱程限以清积案疏》和《请颁示民间契约定式以息争讼疏》。
疏文写得很扎实。前者列举了大量案件积压、囚犯庾死狱中的实例,指出拖沓之害,提出了详细的分类时限建议。后者则提供了数种买卖、租赁、借贷、合伙等常见契约的“标准格式”范本,并建议官府设立“契税所”,对重要契约进行备案,收取少量费用,同时提供争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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