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的县委办公楼,寂静得能听到自己的心跳声。唐建科站在走廊尽头的窗边,冰冷的玻璃映出他略显苍白的脸,但那双眼睛,却亮得惊人,如同暗夜里灼灼的星辰。
周斌电话里传来的信息,像一块巨大的石头投入他原本焦灼的心湖,激起的却不是涟漪,而是汹涌的浪潮。线索找到了,而且是指向一个可能藏有关键证据的“老地方”——城北废弃农机站的仓库。这进展快得甚至让他有一丝不真实感。
然而,惊喜过后,是更加沉重的压力。周斌最后那个问题,如同重锤敲在他的心上:“是就此打住,把线索交给警方?还是我们再想办法往前探一步?”
交给警方,是最正规、最稳妥的途径。但这样一来,事情就彻底公开化了。赵建国秘书长的家人卷入经济纠纷,甚至可能是诈骗案的消息,很可能就会随着警方的调查程序不胫而走。在这个小县城,这无异于一场官场地震,会对赵建国的声誉造成多大的影响?那些平日里就心存芥蒂的同僚或对手,会如何利用这件事大做文章?唐建科不敢深想。
可是,如果不交给警方,凭他们几个人,又能“探”到什么地步?私自调查、甚至接触可能的犯罪窝点,这其中的风险和法律的边界又在哪里?万一打草惊蛇,让郝仁那伙人彻底闻风而逃,或者过程中出了什么意外,这个责任,别说他唐建科,就是周斌乃至他背后的关系,恐怕都担待不起。
进退维谷。
唐建科深吸了一口冰凉的空气,强迫自己冷静下来。冲动是魔鬼,尤其是在这个节骨眼上。他不能慌,不能乱。赵秘书长将这件事托付给他,是对他能力和性情的绝对信任,他必须拿出一个万全之策,至少,是一个风险可控、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他转身回到办公室,关上门,将外界的寂静与内心的波澜一起锁在这方寸之地。他没有立刻给赵建国打电话,而是重新坐回办公桌前,摊开笔记本,拿起笔。
他需要思考,需要将眼前这团乱麻,理出一个清晰的头绪。工作的习惯告诉他,越是复杂棘手的问题,越要回归本质,用理性和逻辑去破解。
笔尖在纸上划过,发出沙沙的轻响,这是他思维流淌的声音。
第一步,定性。 这件事的核心是什么?是简单的合同纠纷,还是涉嫌刑事犯罪?
他回想从赵建国那里听到的细节:郝仁等人虚构“高科技农业项目”,以次充好,用廉价的普通物资冒充高端设备,骗取高额投资款,得手后迅速失联,注销公司。这完全符合《刑法》中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
不是纠纷,是诈骗!是犯罪行为!
想到这里,唐建科的精神一振。定性为刑事案件,意义就完全不同了。这意味着,受害方不仅是赵建国家人,更是国家法律所要保护的对象。打击犯罪,是正义之举,这首先在道义上就占据了制高点。他们接下来的任何行动,只要是为了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就具备了充分的正当性。
第二步,目标。 他们现阶段要达成的目标是什么?
最理想的目标,当然是人赃并获,将郝仁、王强一伙一网打尽,追回全部被骗款项。但这显然难度极大,对方是流窜作案的惯犯,警惕性极高,随时可能跑路。
那么,退而求其次的现实目标是什么?唐建科笔尖顿住,沉思片刻,写下:
固定证据: 想方设法,确认仓库位置,并设法获取仓库内可能存在的关键证据(如假冒产品、账本、通讯录等)。这是后续一切行动的基础,也是迫使对方就范的王牌。
施加压力: 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基础上,对郝仁等人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迫使其不敢轻易跑路,甚至主动联系寻求“解决”。
追回损失: 最终目的,是尽可能为秘书长家人挽回经济损失。只要钱能追回来,事情的性质就从不光彩的“被骗”,转变为“成功维权”,对赵建国声誉的负面影响就能降到最低。
目标明确了,行动就有了方向。一切都要围绕“证据”和“追赃”这两个核心展开。
第三步,路径。 如何实现上述目标?有哪些可能的路径,各自的利弊如何?
唐建科在纸上画出了两条清晰的路径图:
路径A:正式报案,借助公权力。
操作: 立即将所有线索(包括司机提供的信息)整理成书面材料,由赵建国家人作为受害人,正式向北河市公安局报案。
优势: 程序正当,合法合规。一旦立案,警方可动用侦查手段(如调取监控、技术侦查、布控、搜查等),力度大,效率可能更高。成功破案后,追赃也名正言顺。
风险/弊端:
信息公开风险: 报案记录需要录入系统,立案后会有相应的法律文书。很难保证消息绝对不泄露。赵建国作为县委领导,其家人卷入诈骗案,极易成为舆论焦点,被别有用心者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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