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二十二日,七县第一轮回文分四批抵达江宁。
最近的临河县只走半日水路。最远的槐山县,查账却早在五月二十一日那道补充封存令发出前便已开始。四月初,傅成循北仓底簿追查旧盐仓,三司随即请邻府封存县仓簿、渡口簿和车行账,并让驻在当地的外府书吏先行编目。五月初八,江宁再发第一轮查函,列明要核验的年份、车号和封绳批次。书吏依函分册查核,共用了七日;其余时间都耗在查函往返和驿路转送上。第十四日,也就是五月二十二日夜,核验抄件才全部送抵江宁。
送到江宁的都是核验抄件,原册仍锁在各县的双封库房。回文进门,门吏先逐一对验三处沿途封记,再拆开外封,把县仓、渡口和车行三类抄件分送验舱房。
谢临舟把验舱房分成三间。
东间只看县仓实收,西间只抄过车与船次,南间核车轴、换马、散袋与留宿,。三间抄件用不同颜色纸,午后才在正堂合并。
东间最先抄完,封纸当即收入木匣。
第一县没有问题。
秋粮应解一千六百石,实到一千五百七十九石;途中雨淋损十二石,翻车散失九石。渡口少记一辆车,修车铺恰有同日换轴记录,九石散粮由当地里正和两户农人收拢后发还,数虽零碎,去向能逐项核。
第二县只有过失。
仓簿把五十三石写成五十八石,是誊册时把“三”尾拖长。原始斗手日牌、车行载重和收粮户数都支持五十三石,没有发现有人借五石获利。责任在复核失察,不并作侵吞。
第三县起,数字开始整齐。
应解二千石,实到二千石;无水耗、无车损、无留宿。可渡口簿记着其中一艘粮船因逆风停了四日,船主还在码头买过十张补袋麻布。
“停四日不一定损粮。”青砚道。
“所以找补袋去了哪里。”谢临舟将这一项圈出,交给西间复核。
片刻后,书吏把麻布铺旧账、陈贵口供和渡口勘图一并送进正堂。旧账写明,十张补袋由押粮吏陈贵购买;陈贵已经押解回县,供称只是预备,并未使用。勘图上,焚纸坑里却找到了十张麻布的边角,灰中还混着湿谷壳。
云满把船舱拓图拉到灯下,与渡口勘图并排:“若没有破袋,为什么要在渡口烧掉新麻布?”
青砚翻到口供的第二页。当地推官也曾拿麻布边角追问,陈贵这才改称有两袋受潮,只是数量太小,不愿耽误核销。
“两袋多少?”
“四石上下。”
县仓最初报损恰是四石二斗,后来被江宁核驳房退回;重报改成足额。四石二斗没有消失,而是由随船伙计每人从口粮中摊补,又在下一站向三户粮户多征。
“为了让账好看,把损耗从官账挪到人身上。”云满道。
第四、第五县的办法相似。
一县原报损七十三石,被改成一百石“水耗”,多出的二十七石由沈家车运走;另一县原报实到一千八百四十六石,重报改成二千石,缺的一百五十四石以“预借来年税粮”向三村先征。
第六县没有改粮数,却多出十四笔脚费。每笔都不满十两,合计正好能抵一批白票兑银。
第七县是槐山。
县仓册说腊月二十三日接霉粮一千二百石,原封未动;渡口簿却记同夜有沈家空车三十六辆入旧盐仓,次日清晨重车三十六辆出。车行账又显示,当夜临时借用两百余条新封绳,旧封绳按“染疫”焚毁。
三册分藏在县仓、渡口和车行,到此才在正堂长案上合到一处。
云满把旧盐仓图摊开。
“北仓车先到,沈家空车后到。若只是拒收霉粮,沈家车不该从空变重。”
谢临舟点头:“还差装车的人。”
槐山回文中附了十一名旧盐仓短工名册。四人已经失踪,三人改去外县,两人死亡,剩下两人仍在槐山。第一轮查函早已注明:不许槐山县衙直接讯问,只请邻府推官派人保护,再以普通脚费案名义分开取供。
两份口供已经随核验抄件分装在不同内封中。第一名短工是在五月十六日问的,第二名隔了一日;两人问话前没有见面,取供书吏也不是同一组。
短工只承认换过车,不知道袋里是什么。
“旧车卸下来的袋子湿,压手;装上沈家车的袋子干,封口也是新的。管事不让我们看袋签,只按一车二十五袋发钱。”
他记得车数,因为工钱按三十六辆结;也记得新封绳来自江宁,不是槐山本地常用的麻。
第二名短工的说法在细处不同。
他说前二十辆每车二十五袋,后十六辆有的二十四、有的二十六;总袋数自己没数。两人口供并非一字不差,反而更像各自看见的一段。能相互印证的只有车来车去、干湿袋互换和江宁新绳。
谢临舟让书吏保留差异。
槐山回文还附着一册县衙后门支用簿。换粮当夜,簿上支出三十六两“疫粮封仓脚费”,领款人只画一个韩字押记;同日县印领用册记着韩主簿借走两张封仓告示,次日才归。两名短工都不认识韩主簿,也没有说见过他,因而这两册只能证明县衙有人为封仓、焚绳和夜间用工作过官面安排,不能仅凭一个韩字便认定所有命令都由他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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