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这句话一出来,表示金胜连装都懒得装了。
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治安阶段取保一年到期,案件移送后,检察署会?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重新计算取保候审期限?。
相当于原有治安阶段的取保候审,正式终止,换成了检察署来负责对取保候审的监管和决定。
也就是说.....这位钱警官手里,已经没有权力对段承业做出任何处罚了。
既然没有,那他放这个话是想干什么?
威胁当事人吗?
还是说....你这位检察官也同意他的做法?
电话那头,安妮眉头整个皱了起来。
一方面是因为钱敬的办事手法太粗糙了,无论是段承业这个案子,还是现在这事儿......
另一方面是金胜这种明显带着‘兴师问罪’的语气,让她很不爽。
律师可以提观点、提建议、提请求,但不能这么无视身份吧!
抛开双方私人关系这一点......她身上的制服,胸口的徽章,也代表了身为‘法律’守护者、执行者的威严。
金胜眼下,是不是太不给面子了。
再说了,钱敬惹的你,干嘛把气撒在我身上?
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嘛!
原本还剩下的一丝睡意瞬间消散,留下的只有‘不爽’。
愤怒是不可能愤怒的,因为她知道.....论玩套路,自己不是金胜的对手,尤其还是案子完全不占优势的情况下,更没还手之力。
安妮快速深呼吸了两下,努力压下这些乱七八糟的小情绪。
“金律师,这其中是不是有什么误会啊!”
“钱警官平时的性格怎么样我不太清楚,但工作上还是挺负责任的,这几天一直都在案子上打转。”
“要不....你稍微等一下,我现在就打个电话问问怎么样?”
金胜闻言没忍住,当场嗤笑了一声。
“呵....安检察官是在跟我开玩笑吗?”
“你说这位钱警官工作负责?”
“咱们就看段承业这个案子好了,说的难听点,连一开始的立案都存在大问题。”
“一件涉及网络寻衅滋事的案子,从提交证据报案、做报案笔录、初步审查、决定正式立案,全程连半天时间都不到。”
“冯越当天上午9点22分来到治安所报案,钱警官下午4点09分就上门抓人。”
“做完第一次询问笔录,紧接着就把人丢进了拘留所。”
“动作之迅速,手续之完备,效率之高,连我这个专业律师看了都得为他点个赞。”
“以后如果有机会,我一定得帮他好好宣传一下,就说闵行区的虹桥路治安所出了个一心为民,负责任、效率极高的神探。”
“毕竟我当了律师后,也认识了不少朋友。”
“同行不用说,跟你一个系统的就有几个。”
“比如:魔都市检察总署的梁部长、第一检察分署的楚副检察长、东方处长、嘉定区检察署的苏主任.....”
“治安这边就更不用多说了,几分区分局的局长、副局长、刑侦队长、治安队长,我都比较熟悉。”
“帮钱警官扬个名还是绰绰有余的。”
金胜故意扯了这么多张‘虎皮’出来,就是在‘以势压人’。
他钱敬一个治安所,级别最多不过副科的,就敢弄小手段威胁、恶心人,还特么是在案子站不住脚的情况下。
真以为自己有层‘皮’,就觉得牛逼,高人一等了是吗?
信不信我能找个级别更大的来搞你,还特么是合法合规的。
安妮当然也听出来了。
对于金胜是否真的认识这么多人?
她倒是没有怀疑。
之前魔都‘赵家’的案子,以及年前那个‘贩D’案,可都是活生生的例子。
如果没有一定的人脉相助,金胜又岂能撬动那么大的盘子。
很多时候、有些事情,光靠能力是办不成的。
得能让人看到里面蕴含着的利益,才能获得最大的驱动力。
至于金胜所说的立案跟抓人衔接速度上,确实存在‘异样’。
刑事控告,不是民事纠纷,得仔细了再仔细。
除了一些特殊、重大的罪名之外,每当有人拿着证据来治安所报案,光一份详细的报案笔录,起码就得花好几个小时才能完成。
接着再核对、登记、接收证据材料,完成?收案登记?,出具《受案回执》。
完成这些后,则是开始根据所有资料,核查三个核心问题:
是否存在真实犯罪事实?
(要在客观上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有基础证据证明,而非主观臆测。)
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相应行为,是否符合法条中相对应的‘罪名解释’、构成基础,还要排除《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不追责情形。)
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案件属于该治安机关的地域、级别管辖范围内。)
只有当三者同时满足时,才能符合立案条件。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