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向于某透露了自己的计划,并介绍王某给于某认识,谎称是普通朋友。
于某起初害怕,表示拒绝,但杨某以兄弟情谊和利益相诱,加之于某性格软弱,最终默许。
2012年6月19日,杨某提议三人一起去郊外的朱家山“爬山游玩”。
王某欣然同意。上山途中,杨某刻意创造机会与于某单独相处,再次明确了“动手”的信号。于某内心挣扎,但已骑虎难下。
行至山林深处、人迹罕至之地,杨某突然发难,与于某一起,用事先准备的绳子,将毫无防备的王某控制住。王某从惊愕到绝望,苦苦哀求。
杨某撕下伪装,恶狠狠地说:“别做梦了!我就是把你从广东骗过来搞钱的!”他逼迫王某说出家人电话,当场拨通,索要元赎金。
然而,王某家境普通,家人接到电话后,一方面惊慌,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电话诈骗猖獗而心存疑虑,并未立即答应筹钱。勒索未能即刻得逞,杨某恼羞成怒。
根据于某的供述,当时的杨某变得异常暴躁和残忍。“那个包里面……从包里拿出那把匕首,拼命朝她胸口、身上扎……扎了好多刀。”
于某回忆时仍带着恐惧,“然后杨某把刀逼着我,说‘不行,你也得去捅两刀’。” 在杨某的胁迫下,胆战心惊的于某也用刀朝王某的腹部刺了一下。
王某倒在了血泊中。两个男人仓皇处理现场,拿走王某身上部分物品,将尸体草草遮掩后逃离。
下山后,于某长期被噩梦困扰。“我有点信迷信,”
他交代说,“后来还偷偷买了点纸钱,找个地方烧,心里一直说‘对不起’……”但这声迟来的“对不起”,早已无法挽回任何东西。
杨某和于某的落网,为这起沉寂五年的白骨案画上了句号。
冰冷的证据链和相互印证的供词,将他们牢牢钉在了犯罪的耻辱柱上。
经检察机关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于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并杀害被害人王某,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致人死亡)。
杨某在共同犯罪中提起犯意、策划、组织实施并直接行凶,系主犯;
于某参与预谋、协助实施犯罪并在胁迫下直接参与杀害行为,系从犯,但作用积极。
最终,杨某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于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
朱家山恢复了往日的宁静,只是那曾悬挂过头颅的树杈,在知情者眼中,多了几分森然。
这起案件警示世人:网络交友需谨慎,轻信与贪婪都可能将自己置入险境;
而扭曲的“义气”和懦弱的妥协,终将和罪恶本身一样,受到法律与正义最严厉的审判。
逝者已矣,生者当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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