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内阁审议会议上,三朝元老周伯衡重点聚焦吏治规范章节,结合自身数十年的治国经验,提出了针对性的修改建议:“选贤令乃新政之核心举措,关乎朝堂人才储备与吏治清明,《新政律》需进一步明确‘实绩优先’的考核标准与具体细则,细化考核指标,避免地方官员以资历、门第论优劣,杜绝‘论资排辈’‘任人唯亲’等乱象死灰复燃。”杨启则重点关注监察条款,建议进一步强化都察院的监督职权,明确都察院与地方按察使司的监督职责划分,确保新政推行与律法执行全程可控、无死角。萧燊认真倾听二人的建议,当场采纳,命专班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细化考核标准与监督职责。
二次内阁审议会议上,专司地方实务的阁老张伏,重点审议民生与地方实务相关条款,提出了务实的修改意见:“民生工程与灾区赈济工作,直接关乎百姓生死存亡与王朝稳定,《新政律》需明确地方官员的主体责任,细化责任分工,如江南治水这一重大民生工程,需将江澈郎中总结的治水规范全面纳入律法,明确各地官员的治水责任与考核标准,要求各地严格遵循,对治水不力、导致水患的官员从严追责。”杨璞当即回应,已结合地方调研意见,对民生相关条款进行了优化完善,明确了水利兴修、粮储保障等工作的责任主体与考核标准。年轻阁臣徐策则结合军工制造工作实际,建议在军工制造条款中,增加“海外技术引进与保密”相关内容,明确技术引进流程与保密责任,保障军工安全,该建议得到百官一致认同,被纳入条款修订范围。
三次内阁审议会议上,百官围绕专设的《明洲岛镇守篇》展开了激烈讨论,各抒己见、建言献策。中书令孟承绪提出:“明洲岛乃海防要地,地理位置特殊,行政隶属与防御职责划分至关重要,需在条款中进一步明确,避免出现权责不清、推诿扯皮的问题。”侍中纪云舟则建议,强化对明洲岛事务的诏令审核与监督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合规合法、贴合海岛实际。萧燊认真听取百官的讨论意见,总结道:“明洲岛乃大吴海防之门户、对外交流之窗口,《新政律》需明确玄夜卫、边军与地方官员的协同机制,既要保障海岛防御安全,又要兼顾海岛民生发展与对外交流,实现防御与发展并重。”专班据此进一步细化该篇章条款,明确各方权责与协同流程。
经过十余轮内阁审议会议,百官先后提出各类修改建议数百条,修订专班逐条梳理、逐一落实,对《新政律》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打磨优化,让律典条款愈发严谨、内容愈发全面、表述愈发规范,涵盖吏治、民生、财赋、边防、监察、海岛治理等各个核心领域,既固化了新政成果,又规范了执政行为与百姓行为。萧燊审阅最终修改后的草案后,欣慰地说道:“此版《新政律》,贴合地方实务、顺应百姓诉求,兼顾了稳定性与创新性,既传承了《大吴律》的核心精神,又融入了新政的实践成果,已具备公示条件。可提交全国范围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再行定稿颁布。”
按照萧燊的旨意,修订专班将经过内阁多轮审议打磨后的《新政律》草案,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为一月。公示期间,各地官员、乡绅名士、普通百姓均可通过通政使司、地方按察使司、州县衙门等官方渠道,反馈对草案的意见建议。为确保公示工作有序推进、意见建议及时汇总,通政使司路正言专门组建了意见汇总小组,每日安排专人整理各地反馈的意见建议,分类梳理后及时上报修订专班,确保每一条意见建议都能得到重视与回应。
公示期间,全国各地反馈意见建议的积极性极高,各类意见建议源源不断地汇聚到中枢。福建按察使司佥事林文博结合沿海抗倭工作实际,反馈沿海抗倭条款中,水师与地方乡勇的协同机制不够明确,在实际抗倭过程中易出现配合不畅、效率低下的问题,建议进一步细化协同流程与责任划分,提升抗倭工作效率;国子监祭酒孔学礼从教育发展角度出发,建议在律法中明确实学教育的推广责任与考核标准,保障寒门士子的求学机会,推动经世致用之学普及;衡州知州秦仲文结合地方赋税征管实际,提出需进一步细化“均徭法”的执行标准,明确徭役征收的范围、额度与减免政策,切实减轻百姓负担。修订专班组织专人对各类反馈意见逐一审核,对合理、贴合实际的建议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一月公示期满后,修订专班结合最后收集到的百余条意见建议,对《新政律》草案进行了最后一次全面、细致的修改完善,修正了条款表述偏差、细化了执行标准、补充了遗漏内容,最终形成《新政律》终稿。终稿共分八卷、三十六章、两百八十六条,全文数十万言,涵盖边海防御体系、六部协同机制、民生保障制度、吏治监察规范、海岛治理细则、财赋征管制度、军工制造规范、民族治理政策等各个核心领域,明确了各项制度的实施细则、监督机制与追责标准,实现了新政成果的全面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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