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月甫过,华胥天枢城便沉浸在一股前所未有的、既庄严又热烈的氛围之中。往日里,岁末年初多是总结展望、休憩调整之时,但今年,一项牵动国本的消息,如同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激起了层层叠叠、波及万里的涟漪。
由李恪牵头,李贤、李弘、公孙先生及万民议事院、相关部院代表组成的“选举制度立法筹备小组”,以惊人的效率与严谨投入工作。小组成员深知肩上责任之重,几乎日夜不休,研读华胥现有各项根本性法律(如《万民议事院组织法》、《内阁章程》、《监察院条例》、《司法院组织法》等),参考大陆历代典章制度(尤其是其中的弊病教训),更结合华胥十年实践与南洋诸岛、乃至通过粟珍阁网络了解到的海外政情,反复辩论、推敲、修改。
李贤以其精湛的法学素养,主导法律条文的结构与逻辑,确保每一条款都权责清晰、无懈可击,尤其注重程序正义与权利保障。李弘则从监督者角度,力主强化监察院的独立监督权,详细规定了对选举全过程(包括候选人资格审查、宣传、投票、计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机制、调查权限与违规惩处措施,甚至设立了独立的“选举争议仲裁庭”雏形。公孙先生负责将法条精神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公共教育文本,并充分考虑如何通过各级学院、宣讲网络将新制度理念灌输给不同年龄、不同背景的民众。李恪则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意见,确保草案既具前瞻性,又符合华胥当前实际,具备可操作性。
短短一月,《华胥元首选举法》草案几易其稿,终于在腊月底成形。草案厚达数十页,分为总则、选举机构与职责、候选人、选举程序、选举监督、当选与就职、补选与弹劾、附则等八章,凡一百二十七条。其核心要义,与东方墨、青鸾当初勾勒的框架一致,但在细节上极大丰富和严密化。
草案规定:元首为华胥最高行政领袖,对外代表国家,对内领导内阁,统率全国武装力量(须依法定程序)。每届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连任届满必须离任。选举由万民议事院下设的“元首选举委员会”主持,该委员会由议事院选举产生,独立运作。监察院下设“选举监督委员会”,全程独立监督,拥有广泛的调查权与质询权,其裁定在选举纠纷中具有关键作用。
候选人资格方面,规定须为华胥公民满二十年(后经辩论改为十五年),年龄四十岁以上,连续在华胥境内居住满十年,无犯罪记录,且需获得至少五十名议事院代表或五千名公民的联署推荐。引人注目的是,草案并未对候选人出身、性别、财产等做出额外限制,体现了“才德为本”的原则。
选举程序上,鉴于华胥疆域分散(十州及海外领地)、通讯不易的现实,采用了“复式选举”的过渡方案:首先由各州府、重要城镇的“地方民意协商会”(由当地议事院代表、重要行业代表、德高望重者组成)推举出“选举人”;然后这些“选举人”齐聚天枢城,与万民议事院全体代表共同组成“元首选举大会”,听取候选人政见、进行辩论,最终投票选出元首。草案同时规定,未来随着交通、通讯条件改善,应逐步研究并向更直接的选举方式过渡。
此外,草案对候选人的政见宣传(允许通过官方公告、公共集会、报纸等渠道,国家提供一定公平支持)、竞选经费来源与公示、投票保密、计票公开、结果确认与公布、新旧元首权力交接仪式与过渡期安排等,都做出了详尽规定。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舞弊、贿赂、胁迫、暴力等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刑罚。
草案定稿后,首先在小范围内征求了核心内阁成员及军事院高级将领的意见。军事院方面,副帅青鸾亲自召集会议,听取云霜(军械司首席)、冷月(暂代海事司首席)等人的看法。云霜从装备后勤保障角度,认为制度明确有利于军队长期规划;冷月则从海军及海上安全视角,强调选举期间及权力交接期,必须确保领海与航道安全万无一失,军队需保持高度戒备但严格恪守政治中立。青鸾汇总意见后,对草案中涉及军队调动与国家安全的部分提出了数条关键建议,均被吸纳。
外事院方面,玄影与副首席陆明远仔细评估了草案可能引发的国际反应。陆明远提出,需准备多套外宣方案,向与大食、南海诸国、乃至通过隐秘渠道可能关注华胥的大陆势力,解释此举乃华胥内部制度完善,旨在保证长期稳定与友好,而非对外扩张或改变现行和平政策。玄影则指示墨羽网络密切关注各方动向,尤其防备大陆张党或其他势力借此散布谣言、挑拨离间。
腊月二十八,《华胥元首选举法(草案)》正式提交万民议事院秘书处,并同时以公告形式,在各州府治所、重要市镇、学院、粟珍阁等地张贴公示,允许公民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消息一出,举国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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