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崎町民最先看见的是一排黑色船身。
柏油与深漆在晨雾里连成暗墙,有人站上屋顶喊“黑船”,喊的只是颜色。船上没有烟囱,海面也没有后世那种蒸汽轰鸣,只有风帆收放时沉重的缆索声,一下一下压向港口。
郑成功没有进湾。
舰队停在外海可转向的位置,炮口收回正舷,不对港门。十九岁的主将把靠港令写到一半,先递给老舵手。老舵手看过潮线,在“午前”二字上画叉:“今日退潮急,大船进得去,转头未必出得来。”
军纪官又查出航军令。没有奉行许可与岸上双重识别,主舰不可越过警戒浮标;派小艇,也须由郑成功、老舵手与军纪官共同落名。
岸上同样在查他们。
港役站在炮台后辨旗,通词隔着水面喊船籍,奉行的书吏盯着大夏炮口方向。来船自报与对马约条有关,岸上却要求先说明宗氏使者、朝鲜辅助队和舰队各自身份,谁也不肯把三方写成同一支兵。
第一轮问答用了四种话。一个“停泊”被译成“入港驻守”,岸上弓手立刻向前一步;朝鲜译员听出差异,重新拆成“船停外海,人只以小艇交涉”。奉行书吏仍不满意,要求大夏先退半里。
郑成功退了四分之一里,保留转帆水域。奉行把这视作试探服从,没有打开城门,只允许一艘无炮小艇在浮标外等候。
出岛方向升起一面白布。
荷兰商馆自一六四一年迁到长崎出岛后,人员出入和文书都受奉行监管。商馆不能开港,更调不动日本守军,只能通过通词递出一页贸易日记摘录,请双方避免炮火伤及仓货与在港商人。
摘要说大夏舰队“承诺保护一切中立贸易”,日方抄件却写“来船要求取得全部外商名册”。两句话差得足以让奉行拒绝继续谈。
荷兰通词辩称翻译时删了冗句。华商拿出另一份口头记录,里面只有“愿核无涉战事的民货”,既没有保护一切的承诺,也没有索取全部名册。
三份文字各护着自己的利益。荷兰人想保贸易,奉行想证明港口控制仍在,华商怕一纸名册把自己全送进战案。
华商很快为这种谨慎付了代价。奉行役人封住两家货栈,理由是他们私递口信;荷兰商馆则声明未授权任何华商代表出岛。两名夹在中间的商人被迫把自己的船单分成两份,一份交奉行,一份托渔船送外海,任何一份被截都可能让另一方认定他们两面讨好。
郑成功没有许诺保护全部华商,只让对马账册核出其中三艘确属民货的船。可核船名写进停止线,其余仍待查。一个老商人隔水骂他只救有账的人,军纪官把骂声也记下:战争来时,缺纸的人往往先失去被相信的资格。
舰上书吏因此接受口述船籍,却须由两个互不隶属的码头人指认船形和泊位。当天便有一人故意把竞争对手的船报成军需船,另一名老舵工从吃水和帆补认出它刚卸完陶器。谎报者被华商同业赶出队伍,没有交给奉行处置,以免一次报复牵出全家。
这些琐碎核验没让港门开得更快,却使奉行无法再用“外海来船索取全部名册”煽动所有商户。港内开始有人问:若只是核三艘船,为何连无涉货栈也要一并封?
郑成功命人把原话重新写在同一张纸上,三方各注自己的译法,不让任何一个摘要代替原句。
港内忽然冲出一只小艇。
艇上三人穿普通渔衣,船头却插着奉行役人的短旗。他们听见“可派一艇”便以为自己获准靠近主舰,越过了警戒浮标。大夏巡艇立刻横拦,弩手抬弩;岸上又以为来艇遭扣,铁炮与弓同时伸出垛口。
小艇夹在中间,三人吓得伏下身。
年轻副将请鸣空炮震退岸兵。郑成功看见一支火绳已经点亮,若炮声一响,岸上很可能把任何火光都当成开战。
他按军令先鸣撤艇号。
铜号短响两次,巡艇放低弩,倒桨退回浮标外。误入的小艇得以掉头。岸上枪口没有立刻放下,过了十几息,第一根火绳才被役人踩灭。
军纪官把事故记为双方许可边界不一致。那只小艇并未因此被称作敌探,三名艇夫也没有资格代表奉行达成任何承诺。
潮水继续退,舰队淡水开始紧张。
对马补给只能支撑一段,几艘小船水桶已有酸味。青年主将提出用快艇抢占港外一处水湾,先把水接上,再逼奉行承认既成事实。
参谋把一张木构街区图放在他面前。水湾后就是居民棚屋,旁边堆着桐油、木料与渔网。抢水若引起一轮火枪,火星落上油料,整片町屋都会烧。舰队能用炮压住炮台,却无法从海上分清屋后是足轻还是孩子。
副将仍主张派十名水兵夜取。他算过,若每人背两只皮囊,一趟可多撑半日。参谋没有只讲火险,让他亲自坐小艇去外线测流。艇行到湾口时,岸上忽然推下几根浮木,木后拴着细索,差点缠住桨叶。
那并非杀人的机关,只需拖住小艇一刻,岸上火枪便能完成装药。奉行一方早已把水湾当成可能的争夺点。副将回来时没再提十人偷取,却建议先割浮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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