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30章罪恶的倾泻:从矿奴到保护伞
在接下来长达十几个小时的审讯中,吉正豪如同决堤的洪水,将压抑了十年的罪恶,倾泻而出。
他的交代,条理混乱,时而痛哭流涕,时而喃喃自语,时而又带着一种自暴自弃的疯狂,但结合其他嫌疑人的口供和已有证据,一条清晰而令人发指的犯罪链条,逐渐浮出水面。
关于“矿奴”:
吉正豪承认,在龙须沟煤矿早期(主要是九十年代到二十一世纪初),为了最大限度降低成本、追求暴利,他指使王天宝等人,通过多种非法渠道获取廉价乃至免费的劳动力:
人贩子网络:与活跃在云贵川等地的人贩子勾结,以极低价格(有时一个人只要几百元)“购买”智力障碍者、聋哑人、偏远山区被骗的农民。这些人被像货物一样运到矿上,关进有看守的工棚,完全失去人身自由。
诱骗与强迫:在火车站、劳务市场等地,以“高工资、包吃住”为诱饵,诱骗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那些看起来老实巴交、没什么文化的。一旦到了矿上,身份证被扣,被迫下井,稍有不从即遭毒打。
利用流浪人员:收拢本地及周边的流浪汉、精神异常者,用暴力制服后强迫下井。
这些“矿奴”在井下从事最危险、最繁重的采掘工作,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每天工作十六小时以上。吃的猪食不如的饭菜,住在肮脏潮湿、拥挤不堪的工棚,动辄被监工用皮鞭、棍棒殴打。
没有工资,只有极少量的“零花钱”或劣质香烟。生病受伤得不到医治,严重的直接被扔到废弃巷道等死。
死亡是家常便饭,尸体往往被随意掩埋在矿区的渣土场或废弃矿井,无人过问。
据吉正豪粗略估计,十年间,以这种非人方式死在龙须沟煤矿的“矿奴”,不下百人。而胡阿其,是少数因为相对“正常”、有一定技能,且熬得够久,才得以在后来煤矿“正规化”过程中,成为“正式”矿工(待遇依然极差,无任何防护),并最终染上尘肺病的“幸存者”。
关于六年前的特大矿难与炸井毁证:
吉正豪详细交代了那场导致至少六十三人死亡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他承认的具体数字是“至少六十多个,可能更多,因为有些是没登记的‘黑工’”)。
事故原因:片面追求产量,无视安全规程,在瓦斯监测仪报警的情况下,强行命令工人下井作业,违规使用明火设备,导致瓦斯积聚爆炸,引发连锁坍塌。
决策过程:事故发生后,他连夜赶回,与王天宝等核心商议。他深知,如此重大事故,死亡人数众多,且大部分是“黑工”,一旦上报,不仅煤矿不保,他和所有知情人必然面临重刑甚至死刑。在极度恐惧和自私的驱使下,他做出了那个丧心病狂的决定——炸井毁证,隐瞒不报。
实施过程:他利用自己的关系和金钱,迅速搞到了非矿用的烈性炸药(通过特殊渠道,他交代了提供者的线索)。在爆炸前,他命令切断了事故区域的所有通风和通讯管道,断绝了井下可能幸存者的最后生机。他亲耳听到王天宝报告,说在爆破前,似乎听到井下还有敲击管道的声音,但他狠下心,下令“按计划进行”。凌晨时分,炸药被引爆,巨大的爆炸将井口和主巷道彻底炸塌、掩埋。六十三条生命,连同事故的痕迹,被一同埋葬。
事后掩盖:对外统一口径为“发现重大地质隐患,经专家评估需永久封闭”,并伪造了相关文件和“专家意见”。用钱打点了当时参与“封闭施工”的少数知情工人和基层监管人员。
对可能知情的矿工家属,或威胁恐吓,或用少量金钱封口(对“黑工”家属,则几乎不给,或者象征性给一点,并威胁不准声张)。由于当时信息闭塞、监管漏洞,以及他上下打点,这起特大惨案竟被成功掩盖。
关于行贿与保护伞:
这是吉正豪交代中最核心、也最致命的部分。他深知,如此惊天大案能掩盖,仅靠他自己是绝对不可能的。必须有保护伞,而且是一把足够大、足够有力的保护伞。
“我承认……我向很多干部送过钱,送过东西……”吉正豪眼神空洞,但提到某些名字时,依旧会下意识地压低声音,流露出恐惧。
昌州市(县级市)层面:当时的市领导、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几乎都被他“打点”过。年节孝敬、项目回扣、直接送现金、安排子女工作、甚至提供“特殊服务”(他交代了某些干部嫖娼被他录像要挟的情节)。这些人为他的非法开采、安全事故隐瞒、暴力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充当“消防队员”。
栾城市(地级市)层面:重点行贿对象包括时任昌州市分管工业、安全的副市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等。通过更隐蔽的方式,如高价购买对方亲属出售的古董、字画,合作开办空壳公司进行利益输送,在海外为其子女设立信托基金等。这些人提供了更高层面的庇护,尤其是在龙须沟事故后,压下了可能的举报和调查。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