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即,陈律师仿佛瞬间转换了角色,他深吸一口气,眼神中的犀利锋芒被一种沉痛的理解所取代。他成为了那四名幸存者的辩护人,试图为在深渊中挣扎的人性寻求一丝宽宥。
“但是,尊敬的……先生(他看向顾愔),我们必须,我必须,恳请法庭看到这个案件的另一面,那被黑暗和绝望所笼罩的一面:他们,或许无罪,或者,其罪责应获得极大幅度的、乃至彻底的减免。”
“1. 法律秩序的暂时性死亡与‘自然状态’的回归!”他的声音中注入了一种为绝境辩护的悲怆,“当我们剥去文明的外衣,当我们设想那五个人被深埋于地底,与外界一切法律、道德、宗教、习俗——这些构成我们所谓‘社会’的全部要素——完全隔绝时,他们实际上经历了一次可怕的‘时光倒流’。他们回归到了霍布斯、洛克、卢梭所论述的‘自然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维系个体和群体存续的‘自然法’——那最原始、最强大的生存本能,成为了支配行为的最高准则。用我们这套建立在‘社会状态’基础上的、精致而复杂的法律体系,去审判一个在‘自然状态’下,为了群体不至于全体灭亡而做出的、痛苦万分的抉择,这本身是否构成了一种‘法的时空错位’?一种对法律适用范围的根本性‘僭越’?”
“2. 后果的功利主义权衡——悲剧中的渺小希望!”他引用了边沁、密尔的学说,尽管声音沉重,“牺牲一个即将必然死去的个体(在无法支撑到救援的前提下),拯救四个尚有生存希望的个体。从一个纯粹的结果论视角来看,这个行为确保了群体的一部分得以存续,避免了‘全体死亡’这一绝对意义上的、无法挽回的悲剧。法律的终极目的之一,难道不也包括了维护社会(哪怕是微缩的、临时的洞穴社会)的存续吗?此行为在那种极端条件下,客观上符合了这一深层目的。如果我们严格依照常规法律,判处这四人极刑,导致本可避免的死亡数字从‘一’变为‘五’,这是否就真正实现了法律的‘正义’?还是仅仅满足了一种形式上的、却可能导致更坏结果的‘报应’?”
“3. 巨大的心理胁迫与理性崩溃的境地!”他开始从心理学角度切入,语气带着深深的同情,“我们这些坐在明亮、安全、温饱无忧的房间里的人,永远无法真正体会,在那种绝对的黑暗、逐渐侵蚀身体的饥饿、日益逼近的死亡恐惧、以及与外界一切希望联系断绝的封闭环境中,个体的理性思考能力、道德约束力会遭受何等毁灭性的打击!他们做出的决定,并非在完全自由、清醒的意志下产生的,而是在巨大的、难以想象的心理胁迫和群体性恐慌压力下,一种近乎本能反应的产物。法律,难道应该强求普通人在这种堪比地狱的极限情境下,做出如同圣贤哲人般完美、无私、绝对符合道德律令的抉择吗?这难道不是一种不人道的、脱离现实的苛求吗?”
“4. 最初的提议与‘默许’的幽灵!”他指出了案件中一个关键而微妙的细节,“请法庭注意,最终被牺牲的成员,他本人,正是这个抽签办法的最初提议者!这至关重要!这至少表明,在某个时间点,他本人内心是认可,或者至少是愿意将这种看似公平的方式,作为解决绝境难题的一种可能途径。尽管他后来出于对死亡的恐惧而反悔,但这种最初的提议,是否构成了一种对后续行为的某种程度的‘事前默许’或‘心理铺垫’?这与其他四人完全无端地、蓄意地选择一名受害者,在主观意图和情节上,存在着微妙但绝不容忽视的区别!这能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余四人行为的主观恶性?”
陈律师的语速越来越快,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在他口中激烈地交锋、碰撞,仿佛他一个人的胸膛里,就容纳了整个司法系统对于此案的巨大分歧与痛苦挣扎。他的额头甚至渗出了细密的汗珠,显示出这内在辩论的消耗之大。
“看!这就是困境!这就是法律的迷宫!”他最终总结道,声音中充满了前所未有的困惑、疲惫,以及一种对绝对答案的深切渴望,“站在法律那纯净的、由逻辑和原则构筑的高地上,我们可以,我们也应该,毫不犹豫地宣判他们有罪,以扞卫生命权的神圣。但……但是,若我们动用哪怕一丝一毫的想象力,尝试将自己代入那个冰冷、黑暗、饥饿、绝望的地狱般的洞穴,去感受那逐渐熄灭的生命之火,去倾听那死亡逼近的脚步声,我们心中那架正义的天平,是否还能如此纹丝不动?是否还能如此坚定不移地指向同一个方向?”
“法律条文本身,或许是清晰的,白纸黑字。但将此案生硬地、不加辨析地直接套入现有的条文框架,得出的结论或许在形式上完美符合‘法理’,但它在实质上,是否会远离了某种更为基础的、关乎人类极端处境与艰难选择的‘实质公正’?我今日前来,并非奢求您给我一份具体的判决书。不,我寻求的,是一种……视角。一种能超越我们现行法律框架的局限性,如同这座神奇的酒馆本身一样,立于万界规则的裂隙之处,以一种更宏大、更超然的眼光,来审视此事的……‘界碑’式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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