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
“所以臣请设立一个新衙门。”小满从袖中取出一份奏折,“专管‘匠作发明之权属’。凡有新发明,须到此衙门登记备案,记明发明人、发明时间、技术要点。日后若有纠纷,以此为凭。”
嘉靖接过奏折,老花镜滑到鼻尖。他看着那工整的馆阁体,念出标题:“《请设工部专利司疏》...专利?”
“专享其利之意。”小满解释,“比如张三发明了新织机,登记后,十年内只有张三或其许可之人可造可售。他人若仿造,便是侵权,可告官究办。”
嘉靖抬眼:“那匠人的祖传手艺怎么办?”
“祖传手艺不强迫登记。但新发明,尤其是用了朝廷拨款、工部资源的发明,必须登记。登记后技术公开,天下人都可学,但若要商用,须给发明人分成,或一次性买断。”
这是小满想了很久的平衡方案:既要保护创新者的积极性,又要促进技术传播。完全的保密会阻碍进步,完全的无主又会让发明人寒心。
嘉靖放下奏折,走到窗边。窗外,西苑的湖面开始解冻,冰裂声隐约可闻。
“小满,你知道朕修道时,最烦什么吗?”他忽然问。
“臣...不知。”
“最烦丹方私藏。”嘉靖转身,“张三说他的丹方能延寿十年,李四说他的能白日飞升,但都不肯公开配方。结果呢?朕服了二十年丹,没一个真管用的。不是铅汞中毒,就是草木无效。”
他走回案前,手指敲着奏折:“你这‘专利司’好。公开技术,但给发明人好处。这样既不会藏着掖着误事,又让人愿意琢磨新东西。”
“太上皇圣明。”
“但光设衙门不够。”嘉靖眼中闪过一丝锐利,“得先立威。就拿这次蒸汽机失窃案,把这‘专利’二字,砸进所有人脑子里。”
当天下午,一道密旨从西苑发出。不是给工部,也不是给顺天府,而是直接发往保定府——由东厂的人送去。
五天后,保定府传来消息:在同知赵文华的一处别院里,发现了被盗的蒸汽机部件。一同被发现的,还有三个从工部挖走的工匠,以及一套完整的仿制图纸。图纸上赫然盖着赵文华的私印,旁边批注:“仿制成功,献于新主,必得重用”。
“新主”二字,让朝野震动。严党余孽偷技术想献给谁?朝中还有哪位“新主”?
隆庆皇帝在奉天殿大发雷霆,当场下旨:赵文华革职查办,严四缉拿归案,所有涉案人员押解进京。更重要的是,皇帝准了小满的奏请,正式设立“工部专利司”,任命小满兼掌司事,并颁行《大明专利暂行条例》。
条例很简单,只有十二条,但条条都是开创性的:
第一条:凡匠人发明新器物、新技法,可至专利司登记,领取“专利文凭”。
第二条:专利文凭载明发明人、发明时间、技术特征、保护期限(最长十年)。
第三条:他人欲使用该专利,须与发明人订立契约,支付酬金。
第四条:未经许可仿造、贩卖专利器物,视同盗窃,赃物罚没,另处三倍罚金。
第五条:专利纠纷由专利司专审,可上诉至工部、刑部。
第六条...
条例颁布那天,工部门口贴出了告示。围观的百姓、工匠、商人议论纷纷。有人叫好:“早该如此!我师父的独门漆艺,就是被徒弟偷了去,另立门户抢生意!”有人担忧:“那以后手艺不能随便传了?教会徒弟饿死师父?”
但最震动的是第七天——专利司开堂审理第一案:“蒸汽机专利侵权案”。
原告:工部虞衡司(代表发明人小满)。
被告:赵文华、严四等十二人。
堂设工部正堂,主审是小满,陪审有工部尚书杨博、刑部侍郎、都察院御史。旁听席挤满了人:工部官员、京城各大作坊主、甚至还有从南京赶来的匠户代表。
赵文华和严四被押上来时,已经没了往日的气焰。但严四仍在狡辩:“蒸汽机乃天地造化之理,人人可研,何以说偷?况且,这机器我等已改进,比原版更精巧...”
小满不慌不忙,命人抬上证据:被盗的原版气缸、曲轴,以及从保定查获的仿制品。两件并排放在堂前,明眼人都能看出,仿制品几乎一模一样,连气缸内壁的车刀纹路都相同。
“被告说已改进?”小满问,“改进在何处?”
严四支支吾吾。
小满又呈上图纸:“这是工部档案房留存的蒸汽机六版图纸,每一版都有日期、修改记录、签押。”他翻开其中一页,“这是第五版,嘉靖二十七年十月所绘,上有徐阁老批注、太上皇御览印记。”
再翻开另一本:“这是从赵文华别院搜出的图纸。诸位请看,线条、标注、甚至错处,都与工部图纸完全一致。唯一不同是——”他指向图纸角落,“这里多了赵大人的私印,以及‘新制’二字。”
堂下一片哗然。铁证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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