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回合,辩护方得分。
公诉人的脸色变得有些难看。
接下来是通讯记录证据。
公诉人出示了一份基站定位分析报告,显示案发前三天的某个时段,有一个从吕云凡手机号拨出的电话,信号定位在浦东,而接听方是陈光明的私人手机。同时还有一份所谓“通话内容摘要”,声称吕云凡在电话中威胁陈光明。
张宏远的质证更加犀利。
“审判长,这份证据存在严重瑕疵,甚至可能涉及伪造。”
他当庭出示了两份文件:“第一份,是中国移动公司出具的、经过公证的吕云凡手机号码完整通话记录及基站切换日志。记录显示,在公诉方指控的时间段内,吕云凡的手机信号始终稳定在浦东华尔道夫酒店基站覆盖范围,没有任何向陈氏老宅方向切换或漫游的记录。”
“第二份,”张宏远举起另一页纸,“是辩护人依法向法庭申请调取的、电信运营商后台原始数据查询结果。结果显示,公诉方提供的所谓‘基站定位数据’,并非来自运营商官方系统,而是来自一套私营安保公司的信号监测设备,该设备的所有者——正是陈景明名下的科技公司!”
旁听席哗然!
陈巧兰猛地转头,看向坐在家属席上的三哥陈景明。陈景明的脸色瞬间变得铁青,手指不自觉地握紧了扶手。
张宏远继续进攻:“这意味着,公诉方指控的关键通讯证据,其数据来源并非权威、中立的电信运营商,而是与本案有重大利害关系的陈景明私人公司。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未被篡改性,都存在巨大疑问!辩护人严重质疑,这份证据是否系人为伪造,用以构陷被告人!”
“反对!”公诉人霍然站起,“辩护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恶意揣测……”
“审判长,”张宏远不卑不亢,“辩护人并非揣测,而是基于事实提出的合理怀疑。根据刑事诉讼法,证据必须来源合法、真实可靠。一份来自利害关系人私人设备的数据,其证明力本身就应该受到最严格的审查。辩护人请求法庭:彻底排除该份证据,并对数据伪造的可能性展开调查。”
吴正清的眉头紧紧皱起。他再次与审判员商议,然后宣布:“合议庭认为,该通讯证据的数据来源确实存在重大疑问。本庭决定:暂不采纳该份证据,待数据来源及真实性调查清楚后,再行评议。”
第二回合,辩护方再得一分。
公诉方明显慌了阵脚。他们原本以为铁证如山的证据链,在张宏远专业而猛烈的质证下,竟然开始摇摇欲坠。
最关键的一环来了:证人证言。
公诉人宣布:“由于关键证人方闫宇突发急病,无法到庭,现宣读其书面证词……”
“审判长,辩护人反对!”张宏远的声音陡然变得严厉,“方闫宇是本案唯一声称‘目击’被告人威胁陈光明、且‘听闻’被告人扬言报复的证人。他的证词对本案定性具有决定性影响。根据刑事诉讼法,关键证人必须出庭接受质证,其书面证词在未经交叉询问的情况下,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他转向公诉人,目光如炬:“请问公诉人,方闫宇患的是什么病?在哪家医院治疗?主治医生是谁?是否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其确实无法到庭的正式文件?如果拿不出这些,辩护人有理由怀疑,所谓‘突发急病’只是证人不敢面对当庭质证的借口!”
公诉人语塞,显然没有准备这些材料。
张宏远乘胜追击:“更重要的是,辩护人已经掌握初步证据显示,证人方闫宇与本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他不仅是陈光明的秘书,更是陈景明的私人助理,深度参与陈景明的多项商业活动——其中部分活动可能涉嫌违法。他有强烈的动机作伪证,以帮助陈景明构陷被告人,同时掩盖自身可能涉及的罪行!”
“辩护人请求法庭:一、立即对方闫宇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其人身安全,防止其‘被消失’或‘被自杀’;二、责令侦查机关查明其真实健康状况,若可出庭,必须到庭;三、对其证言的真实性及其与陈景明的关系,展开全面调查!”
整个法庭陷入死寂。
张宏远的这番话太狠了。不仅质疑证言,更直接指控证人可能涉案,甚至暗示证人可能遭遇不测。这已经超出了普通刑事案件辩护的范畴,直指案件背后的阴谋与黑幕。
陈景明在旁听席上,脸色已经从铁青变成了惨白。他的手指微微颤抖,眼神中闪过一丝慌乱。
审判长吴正清沉默了整整一分钟。
这分钟里,法庭安静得能听见空调出风的微弱声响。所有人都在等待他的决定。
终于,吴正清缓缓开口:“合议庭经过评议,认为辩护人的异议具有重大价值。本案的关键证人证言,确实存在诸多疑点。本庭决定:**
“第一,暂不采纳方闫宇的书面证词;
“第二,责令公安机关在12小时内,查清方闫宇的下落及健康状况,并向法庭提交正式报告;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