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二十五日,沈怀礼递出一份申辩。
他不再否认沈家运过赈粮,只说灾民名册不可信。
申辩中列了三十七户人名,称其中有人早已返乡,有人冒领过两次,还有人受许诺,故意把正常领取说成未领。他声称,若灾民口供能用一碗饭买来,死人名册、重复指印和空粮棚便也可能是有人事后拼凑的证据;沈家只是依府衙文书承运赈粮,从未参与冒领和侵吞,是被人故意栽进案中的替罪羊。
顾衡看完便骂:“粮没吃到嘴,还要被他说成骗粮?”
谢临舟却把申辩放进待核匣。
“他说得出三十七户,便逐户查。”
“这会拖几日。”
“不查,到了上京仍会有人问。”
谢临舟把三十七户的名纸分作四叠:“每组只拿姓名、旧住处和册上领粮日期。沈家的申辩原件留在这里。”
“先问何时到江宁、住过哪一棚、家中谁病过,再问粮牌和领粮。问完各自封存。”
陈知微接过其中一叠,扫了一眼:“旧堤东端这几户,我认得路。”
云满已经起身:“师姑,我随您去。”
半个时辰后,两人到了旧堤东端的废油坊。
名册上的鲁大庆住在那里。他原是箍桶匠,去年冬天带着老母和外甥逃水入城。府衙册上写他腊月十七领粮九斗、当日返乡;沈家申辩却说他二月初六又用同一粮牌在东棚领过四斗。
“你领过几次?”陈知微问。
“真正给到手里的一次。二月初六,四升糙米。”
“不是四斗?”
“四斗得拿担子挑。”鲁大庆扯出一只旧布兜,“我拿回来的,扎紧了也只这么一兜。”
“粮牌呢?”
“被棚里管事收走,说下次凭木签领。”
他找出木签。签上刻“庆二”,背面有一道蓝漆。
陈知微接过木签,先看刀口,又用指腹轻轻蹭过背面的蓝漆。鲁大庆伸手去点签背,袖口随之滑下,右腕露出一道月牙形的旧烫痕。她看见了,没有立即追问。
“蓝漆是哪一棚的记号?”她问。
“东棚。那日米里砂多,我领完便去了棚后的磨坊过筛。”
云满道:“磨坊若留了簿,或许能对上四升。”
“只能对上那一次。”陈知微将木签包进油纸,“二月的数目和腊月十七的去向,要分开查。”
“我去磨坊,你去善堂后厨。”
“查完在后厨会合。”
出了废油坊,两人在堤口分路。云满沿东棚外的小道去了磨坊,没有先报“四升”,只请掌柜调出二月初六的过筛簿。簿上果然记着:“庆二,糙米四升,筛砂四合。”掌柜只认得蓝漆签的规矩,不能证明鲁大庆此前或此后没有领过别的粮。
陈知微则按腊月十七的日期查善堂修桶簿,没有先提鲁大庆腕上的旧疤。簿中记着他连续三日修补储水木桶,每日都有一名厨役签收。三名厨役被分开询问:两人只记得修好的桶数,一人记得他收紧竹箍时烫伤了右腕。说法并不完全相同,日期和桶数却都与修桶簿相合。
云满带着过筛簿抄页回到后厨时,陈知微正指着修桶簿末行的“右腕烫伤”四字。
“和方才看见的旧疤对上了。”她说。
鲁大庆不可能在腊月十七领粮后当日返乡。
回到盐巡司后,书吏把三项证据分开写:
修桶簿、三名厨役的签收和腕伤证明府衙“腊月十七返乡”不实;
木签证明鲁大庆曾进入另一套发粮次序;
过筛簿能辅助证明二月初六那一批约为四升,不能据此断定他总共只领过四升。
第二户是赵二石。
他在黑水船目上被冒名,却确实领过一回粮。沈家申辩抓住这一点,说巡盐司故意把“领得不足”写成“全未领取”。
顾衡调出最初笔录。
上面清楚写着:“应领六斗,实领八升。”
不是全未领取。
沈家申辩把“未足领”改成了“未领”,再据此攻击一份并不存在的口供。
第三户却真有问题。
妇人黄四娘声称一家五口从未领粮,医簿上也有她小儿的名字。青砚查过桥税簿,发现她在府衙所记领粮日后的第二日,带两袋粮过桥,缴了二文小货税。两名旧堤灾民也说见过她从后棚取走一满袋。
黄四娘起初坚持没有。
青砚把过桥簿放在桌上:“你可以说不记得,不必顺着我们的话。”
妇人盯着自己的画押,终于承认领过一袋。
“我怕说领过,后面的补粮便没有我家。”
“过桥簿上为何是两袋?”
“另一袋不是我家的。我替同棚的人背过桥,过桥后便给了她。”
这句话暂时没有旁证。过桥簿只能证明黄四娘带着两袋粮过桥,不能证明两袋都归她;两名灾民也只看见她从后棚取走一袋。
“一袋多少?”
“不知道。袋口缝死了,回去倒出,大约三斗。”
“谁让你说没领?”
“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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