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应该是我国的第一代比较复杂红绿灯系统了,不过还是很好理解的,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原来普通红绿灯的一些不足。
想了想,张铁军在上面批示:
‘红绿灯做为交通指示信号灯,要尽量的简洁,简便,易懂,要避免过于复杂的指示模式。
交通管理引导的功能需要综合起来,要依靠道路本身来解决大部分功能问题,信号灯只做为辅助。
同意加入读秒功能。’
这个申请还算是正常的在思考问题,但是忽略了道路本身。
张铁军规划中的城市道路应该是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完全分开,路口全部要有地下通道或者天桥。
这是很容易实现的,也不需要什么难度和技术。
在这个基础上,再去考虑指示信号灯这些辅助设施的使用。
事实上我们后来之所以会出现那么复杂难懂的红绿灯,就是因为完全忽视了道路本身的功能性。
相当于要用辅助功能来完全解决全部的通行问题,那不是倒反天罡了吗?能不复杂?
以后的城市交通精细化管理是必然趋势,所以就应该更加重视道路的修建问题,更应该重视道路的主体功能。
当然了,类似于新西直门立交的那种‘大师之作’最好就还是不要出现了。
感觉弄条狗在那滋个路线图出来都比她强。
想到这,张铁军在工作笔记上写下了聂大花三个字,这事儿得问问,记着好像是九四年底新桥的方案就出来了的。
秩序管理处的第二个请示问题是关于十字路口通行规责的。
张铁军看了一遍,然后不敢相信的又重新看了一遍。我操,这个事情是这会儿就提出来的吗?
啥问题?关于城市路口车辆应该礼让行人通行的概念。
这不应该呀。张铁军眉毛扭成了麻花,放下文件咔咔抓头皮。这特么的,这对吗?
这对劲儿吗?这破事儿记着是零几年才开始试点,全面推行都是一几年的事情了呀。
可是再怎么扯,现在就明晃晃的写在纸上呢,就这么摆在自己眼前。
也许,这事儿可能就是这么早提出来的呢,只不过没得到批准。
脑子有问题的人又不是只有后来才有,什么时候没几个脑残?这么一想那也就没什么毛病了。
事实上我们从有了交通法规以后,一直以来的主题思想都是礼让,让车辆礼让老人,礼让学生,一直都是。
只不过后来特么直接成了礼让所有人了。
那么,礼让这事儿到底对不对呢?它本身肯定是没有毛病的。
传统美德嘛,礼让一下腿脚不方便的老人,礼让一下没有行为能力的小孩子,小学生,这都是应该做的。
但是要求所有车辆礼让所有人,这特么就纯属于有病了。
其实吧,最开始这只是杭州公交公司的内部规定,目的是让公交司机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少出事故。
刚开始是一条经常出事故的线路,后来普及到了全公司,再后来就被抗州市给普及到了全市。
结果就上新闻了,获得了一片好评交口称赞。
交通管理局这边儿一看,哎呀,这个好啊,这个可以呀,老百姓个个拍手称赞,于是就大手一挥,一条规定出台了。
结果没想到的是,普及到全国以后可没多少人称赞,反到是骂的人不少。天天骂。
这特么倒反天罡了呀。
什么叫通行?其实就是个路权问题,谁有先通过的权力。
那么谁有这个权力呢?谁也没有,不管是人还是车,大家的路权都是平等的,相应的,谁也不能超过另一方。
平衡才是一切。
但是这个规定一出台,这种平衡就被打破了,人的路权超过了车辆,你说说它能不乱套吗?
于是本来就堵的城市里就更堵了,走哪堵哪,骂声一片。
张铁军拿过笔,在申请上画了一大大的红叉。
‘礼让行人?纯属放屁。
为什么要礼让?凭什么礼让?那还要路权干什么?还搞什么交通法规?还要什么交通管理?
路权平等是交通管理的核心,这个永远不能改变。
人有人行道,车有车行道,非机动车辆有非机动车辆的行道,这就是路权平等。
人的路权要求本就要比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更多也更复杂,不应该也不能赋予更高的路权,只能通过设施来完善和改善。
只有加强道路建筑的强制标准的普及才是改善通行情况的最好的办法。
另,公交车也是通行车辆,不应该享有太多的特权,对其应该进行合理的管制和要求,对其违规违法情况要制止并处罚。
对公交车的处罚应区分司机和车辆两部分,司机做为主要责任方应重处,公交公司做为附带方以批评教育为主。’
“你就这么直接写呀?”惠莲看着张铁军的批阅瞪大了眼睛:“还骂人家放屁,哪有你这么当部长的?”
“我就这么当。能想起来这么个招儿我骂他都是轻的,这是什么特么脑残玩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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