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没想到,冯越会倒打一耙,贼喊抓贼。”
“今天他们过来申请监督的时候,也顺便提交了相应证据。”
“我已经看过了,里面有15段摄录的视频,100多张聊天群、视频评论区的截图。”
“上面的日期,确实早于段承业第一个短视频的发布时间。”
“与意见书上的说法,基本吻合。”
听完安妮的表述后,丛云波面无表情的问道:“你为什么会认定为反击,而不是对等报复呢?”
“既然冯越的行为,给段承业造成了声誉受损,乃至丢掉工作这样的严重后果,那就满足了诽谤罪中‘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
“他完全可以收集、固定证据,通过合法的刑事自诉手段,让对方承担应有的惩罚。”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要求冯越赔偿丢掉工作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还有可能让对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像他这样主动去实施方式相同的辱骂行为,那就是独立的新违法。”
“不会因为一方先违法、侵害,就能豁免掉另一方的法律责任。”
“只能说......他是事出有因,不是无事生非。”
说完之后,丛云波看了看对面‘蹙眉思索’的安妮,心里暗道:工作态度没问题,就是专业能力上还得多多锻炼啊!
否则随便来一个律师,出一份相对扎实的辩护意见书,就能影响她的自主判断力,那绝对是不行的。
容易被钻空子不说,她自己还得出事。
顿了几秒后,丛云波拿过一旁另一份文件,换了个话题道:“小安....对于这份监督申请,你是怎么看的?”
安妮闻言立即回过神,不假思索的开口道:“我觉得治安方面,或者可以说是主办警官钱敬....确实存在一定问题。”
“嫌疑人的辩护律师金胜,在之前过来阅卷的时候提到过,第一次录口供过程中,段承业不止再三强调.....他是因为受害人冯越在网上造谣、污蔑、泄露他的个人隐私,才会在气愤之下,选择相同的方式去回击。”
“而钱敬,却对于事情的起因,没有理会,没有记录。”
“这一点,从段承业在完成口供后,并未签字确认就能体现出来。”
“后续的调查中,治安方面更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向、有选择,包括搜集的相应证据。”
“我为了试探这一情况,并未正式退侦,只是让钱敬去做相应的证据补充。”
“但他.....”
安妮有些无语的摇了摇头。
一个多星期,补了个寂寞不说,还特么的在关键问题上忽悠自己。
事实证明,金胜说的全对。
“另外,就是监督申请书上也强调过的一点。”
“案件从最初的立案侦查开始,就透露着一股不寻常。”
“速度太快了。”
“一件网络类型的寻衅滋事,从报案、到做报案笔录、初步审查、正式立案、上门抓人、审讯,全程连半天时间都不到。”
“这种效率,我在检察署2年多....从未在任何一件案子上见到过。”
“丛检,您看看时间就知道了。”
“人是24年3月5号下午4点抓的,笔录是当晚7点44分出的,正式立案是7号,传唤证是8号,拘留决定是9号......”
“这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啊!”
看着摊开双手,稍稍有些激动的安妮,丛云波并没有给出任何反应。
作为一个老检察官,类似的情况他可见识过太多了。
法律上确实涉及违规。
可实务上......
别问,问就是情况紧急,核查初步证据后确认存在重大嫌疑,先行控制,手续后补,完全没毛病。
负责公诉的检察官虽然心里不爽,但也依旧得帮治安擦屁股。
一旦有律师较真,那就给个‘自首’。
就说要不要吧!
无论再怎么挣扎,面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受处罚的结果....不可能会被改变。
大部分律师遇到这种,都会见好就收,默默收下减刑20%的封口费。
只是没想到,这一次却碰到了‘难缠’的角色。
其实....丛云波拿到卷宗后,就已经注意到这一点了。
在他看来,这件案子的定性、口供、证据上,都是有瑕疵的。
难度有,但不高。
用来给安妮这个新人独立负责,考验一下她这两年多的学习成果....正好。
一个合格的检察官,是不能单纯只站在公诉人立场的。
要懂得...怎样才能更好的、全面的去核实案情、罪名定性、证据、办案程序。
尤其是复杂的案件,要关注对嫌疑人不利的事实证据,也要主动核查有利的情节。
既要追诉犯罪,也得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不能先入为主做有罪推定。
说实话,安妮在这次考核中的表现.....在他这里是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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