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数年光景,他们根基浅薄,难以形成稳固势力。
他日秦国新吏到位,要从这些临时掌权的乡老手中收回治理之权,并非难事。
相比之下,那些世代盘踞一方、根深蒂固的六国旧贵族,才是真正的隐患。
秦国官吏或许难以撼动那些经营百年的世家大族,但对付几个只掌权几年的村中长老,还是绰绰有余。
权衡利弊之下,嬴政宁愿将权力短暂托付于无知无势的平民,也要坚决清除与旧宗室、贵族有关的一切官职人员。
同时,必须将所有六国遗族、显贵及豪富之家悉数迁至咸阳,置于朝廷眼皮底下严加看管,以防他们在地方上暗中结党,图谋不轨。
听完始皇帝的一番话,李斯顿时领悟了其中深意。
既然在现阶段,地方权力不可避免地会被他人所攫取,
那就应当“两害相权取其轻”——哪怕让普通百姓暂时代行官权,也好过让旧日贵族重新坐大。
毕竟寻常百姓大多不识文书,胸无大志,即便得了些权柄,也不过是为自家谋些便利,图点实惠罢了。
这对秦国而言,算得上威胁吗?
根本谈不上。
甚至可以说,倘若这些平民能在代管期间维系一方安宁,那给他们些许好处,也算是值得的酬劳。
然而,倘若放任原六国的宗室贵族、公卿世家继续把持地方郡县的职权,侵夺本应属于秦国官吏的权力,
那么只要这些人一日仍盘踞于地方,秦国的政令便休想畅通无阻地推行下去。
更令人忧心的是,这些内心抵触秦国统治的旧贵族,极可能故意歪曲朝廷下达的法令条文。
举个例子,秦国原本颁布的田赋征收标准是:“顷入刍三石,二石”,也就是每顷土地需缴纳饲草三石、禾秆二石。
可一旦经由这些出身原六国宗室、贵族的地方官吏之手,就很可能被篡改为:每顷须缴饲草四石,禾秆三石。
那多出来的一石草料和一石秸秆,最终会流入国库吗?
绝不可能!
这些额外征收的物资,只会落入他们自己的腰包,成为私相授受的好处。
如此一来,得益的是那些旧贵族,而背负骂名的却是秦国本身。
因为在原六国故地的百姓眼中,并分不清治理他们的官吏究竟是来自秦国中央派遣,还是本地旧贵充任。
他们只知道一件事:眼下向他们横征暴敛的人,代表的就是秦国政权。
这种看法也不能说全错——毕竟这些由旧贵族担任的地方官,确实是经过秦廷正式任命的。
从名义上讲,他们的确代表着秦国行使权力,这一点无可指责。
再比如,秦法最初由商君主持变革,之后又经历代法家学者不断增补修订。
如今的秦律几乎囊括了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
大到王亲犯法如何处置,小到驿站养狗不拴绳,乃至男子被犬所伤后反击伤狗之类琐事,皆有明文规定。
甚至连何时可伐木、何时禁猎、何种野物可捕,也都一一列清。
例如春季二月不得砍伐林木,以护生态;不准采摘初生草木,亦不可捕捉幼兽、掏取鸟卵等。
审案之时严禁刑讯逼供,强调以理断案;若有盗贼当街行凶,百步之内有人见危不救,须罚缴两副铠甲;官员挪用公款者视同盗窃,交接职务时还需进行“离任稽核”。
由此可见,秦律之细密已达到极致。
而这种高度细化所带来的后果是什么?
便是普通人若非精通律令,稍有不慎便会误触法网。
那么,原六国地区的平民百姓熟悉这些律法吗?
显然并不熟悉。
他们又该如何了解这些复杂的条文呢?
唯一的途径,就是依靠地方官吏进行讲解、教导与普及。
可问题是,这些地区的地方官中,有很大一部分正是由原六国的宗室贵族所占据。
他们会真心实意地为百姓宣传秦法、普及律令吗?
当然不会!
这群对秦国本就心怀怨恨、甚至刻骨仇恨的旧权贵,怎会主动替新政权赢得民心?
他们巴不得百姓对律法一无所知,静待其在懵懂之中犯下过错。
一旦有人真的违了法,他们便立刻跳出来厉声呵斥:
“尔等触犯秦律,依律当罚!”
于是有钱者出钱赎罪,无钱者则罚作徭役。
这般“不教而诛”的钓鱼式执法,又岂能让百姓心服口服?
更何况,这些作为基层执法者的旧贵族,他们自己就真的遵守秦律吗?
同样不会!
于是便出现了这样荒诞的局面:同样的法规,百姓一旦触犯,轻则罚金,重则服役;
而身为地方官的那些原六国宗室、贵族若犯了法,却往往安然无恙,照常饮酒作乐,日子过得逍遥自在。
这种对百姓严苛、对自身宽纵的执法方式,又如何能让原六国故地的平民心悦诚服?
终究只会不断积累民间怨气,使六国旧地的民众始终难以真正归附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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