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35章监管介入与停牌博弈
大昌矿业的连续跌停,不仅让股民血本无归、银行焦头烂额,也如同一声尖利的警报,拉响了资本市场监管者的神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稽查局,以及东山证监局的电话,从10月10日开盘起,就几乎被打爆。投资者投诉、媒体问询、兄弟单位沟通……所有人都在关注同一个问题:大昌矿业到底怎么了?监管层在哪里?为什么不采取措施?
实际上,监管层并非毫无动作。早在吉正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消息公布前,针对大昌矿业异常情况的监管关注就已经启动。随着龙须沟矿难真相的逐步披露,以及吉正豪案牵扯出的惊人内幕,监管压力呈几何级数增长。
10月10日下午,证监会紧急召开内部会议,专题研究大昌矿业相关风险处置问题。会议气氛异常严肃。
“情况大家都清楚了,”主持会议的证监会副主席面色凝重,“大昌矿业,已不仅仅是一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或财务造假的问题。其实际控制人涉嫌严重刑事犯罪,公司可能涉及重大违法事项,甚至可能触及《证券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当前股价连续跌停,流动性枯竭,数十万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涉及多家金融机构的股票质押融资也面临重大风险。这已经是一个涉及社会稳定、金融安全、投资者保护的综合性事件!”
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汇报:“我们已经多次督促大昌矿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但公司目前处于混乱状态,高管被抓,董事会瘫痪,能披露的信息非常有限,且很多涉及刑事案件,需待司法机关定性。目前市场上的恐慌,主要源于对刑事案情的担忧和对公司未来价值的彻底否定。”
稽查局局长补充:“我们已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对大昌矿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可能存在的欺诈发行、以及相关中介机构是否勤勉尽责等问题,进行同步立案调查。但刑事调查优先,我们的调查需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
投资者保护局的负责人忧心忡忡:“投资者情绪激动,投诉量激增,集体维权的苗头已经出现。我们需要考虑,在目前情况下,如何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后续如果涉及退市或破产重整,投资者的损失赔偿问题。”
会议讨论的焦点,很快集中到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上:是否应该,以及何时,对大昌矿业实施停牌?
“必须立即停牌!”一位与会者态度坚决,“现在每天一个跌停,投资者根本跑不出来,只能眼睁睁看着资产缩水。停牌可以暂时阻止股价非理性下跌,给市场一个冷静期,也给公司、给监管层处理问题留出时间。”
“我反对贸然停牌。”另一位持谨慎态度,“停牌容易,复牌难。如果没有明确的、能够支撑股价的实质性利好或解决方案,复牌之日很可能就是继续跌停甚至更惨烈的补跌。而且,无限期停牌会锁死流动性,损害投资者交易权利,引发更大不满。监管层不能代替市场做判断,更不能滥用停牌手段来掩盖问题。”
“但现在不是正常情况!”支持停牌者反驳,“公司面临的是生存危机!实控人涉嫌杀人、奴工,公司可能涉及根本性违法,价值可能归零。这种情况下,让股票继续交易,等于让不知情的投资者进去接飞刀,是更大的不公平!停牌,至少可以暂停这种单方面的屠杀,让信息更加对称。”
“那停牌的理由是什么?”反对者问,“‘重大无先例事项’?这个理由可以用,但必须有后续。停牌期间,公司、监管层必须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比如资产重组、引入战投、破产重整,或者……做好退市准备和投资者赔偿安排。否则,停牌只是拖延时间,把问题往后推,最终可能酿成更大的风险。”
双方争论激烈。这确实是一个两难选择:不停牌,股价自由落体,投资者损失惨重,金融风险扩散;停牌,则可能陷入长期停牌僵局,投资者资金被长期冻结,问题依然无解。
最终,会议达成初步共识:鉴于大昌矿业目前情况的极端特殊性和高度不确定性,以及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有必要实施停牌。但停牌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停牌的同时,必须多管齐下:
督促公司尽责:尽管董事会瘫痪,但仍需责令现有管理层(在监管部门监督下)尽快对公司资产、负债、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评估持续经营能力。
加快监管调查:证监会稽查加快进度,尽快查明公司及其相关方在资本市场上的违法违规事实。
协调司法与行政:与公安、纪检等部门建立更紧密的沟通协调机制,在依法前提下,尽快明确公司所涉刑事案件的定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研究风险处置预案:会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相关金融机构,紧急研究大昌矿业的风险处置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的司法重整、行政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甚至退市赔偿机制等,做好各种可能性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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