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的大半日,书房内充满了何宇与贾芸讨论的声音。何宇凭借超越时代的见识,提出框架和原则;贾芸则结合数月来的实际运营经验,补充细节和案例。
何宇一边写,一边阐述:
“首先,契约首部,必须明确契约双方——托运方(货主)和承运方(我‘速达通衢’)的准确名称、地址、经手人信息。这是基础。”
“其次,货物信息。品名、规格、数量、重量、体积、包装方式,必须详尽。特别是价值,贵重物品需提前声明,并可能涉及保费。这点要强调,避免日后以次充好或货价不符的纠纷。”
“第三,运输条款。起运地、目的地、途经主要节点(如需中转)、要求的送达时限。时限可根据路程、天气、路况设定一个合理的浮动范围,而非绝对日期,但要注明因我方原因导致的延误如何处理。”
“第四,运费及支付。明确总运费、支付方式(现银、银票、货到付款等)、支付节点(启运前、到达后、或分期)。还有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装卸费、过关厘金由谁承担,需写明。”
“第五,也是重中之重,责任与赔偿。”何宇笔锋加重,“要区分不同情况。因我方管理不善、护卫不力导致的货损、丢失,我方按约定价值全额或高额赔偿。因不可抗力,如天灾、战乱、大规模民变等,双方如何分担损失。甚至……包括遇到如山东线那样的劫道,责任如何界定,赔偿比例如何划分,都要有清晰条款。这可能会是我们谈判的难点,但必须明确。”
“第六,保险条款。我们可以尝试引入‘保险’概念。鼓励货主为高价值货物购买运输险,支付少量保费,若出事可由我方或合作的票号(未来可考虑)按更高额度赔付。这对货主是保障,也能分散我们的风险。”
“第七,争议解决。约定一旦发生纠纷,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何处仲裁(如京城指定的商会?或地方官衙?),避免直接对簿公堂,伤了和气。”
贾芸一边记录,一边提出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东家,关于赔偿比例,若完全按货价赔,遇到高价值货物,一次意外就可能让我们损失惨重。是否设定一个赔偿上限?或者按运费倍数赔偿?”
何宇沉吟片刻:“可按货物声明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运费,赔偿也与之挂钩。设定上限是必要的,但要合理,既能体现我们的担当,又不至于让我们无法承受。具体比例和上限,我们要仔细测算成本后再定。总之,原则是:让诚信的客户感到公平,让想钻空子的人无隙可乘。”
“还有,”贾芸补充道,“与合作车马行、船家的契约也需规范。明确他们的责任、收益分成、违约责任。不能货主那边我们规范了,下面合作的环节却乱了套。”
“对!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契约体系。主契约是与货主的,分契约是与各合作方的。”何宇赞赏地看了贾芸一眼,“考虑得很周全。”
两人反复推敲,直至日落西山,书房内已点起灯烛。一份内容详尽、逻辑清晰的《速达通衢货运承揽契约》范本初稿,终于跃然纸上。虽然文辞尚需润色,使其更符合当下契约习惯,但核心条款已然齐备。
何宇放下笔,揉了揉有些发酸的手腕,对贾芸道:“大致框架如此。芸哥儿,你拿去再仔细斟酌词句,特别是某些条款的表述,要准确无误,避免歧义。然后,先在我们已经稳定的京通线、京津线上试行。挑选几家合作已久、关系良好的老客户,与他们详细解释新契约的条款,特别是对他们有利的方面,如权责清晰、赔偿有据等,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试行一段时间,根据反馈再行微调。”
“东家放心,芸明白。”贾芸郑重地将那份墨迹未干的初稿收好,“此事关乎长远,我定会小心办理。”
数日后,修订完善后的《速达通衢货运承揽契约》正式在京通线和新兴的京津线试点推行。果然如预料般,遇到了一些阻力。
一些老客户习惯了以往口头约定、事后商议的模糊方式,对这份长达数页、条款细致的契约感到不适甚至警惕,认为“速达通衢”是不是想借此撇清责任或设置陷阱。尤其对赔偿上限和免责条款,争论较多。
贾芸亲自出面,与几位重要的客户耐心解释。他没有急于让对方签字,而是逐条分析,站在对方的角度阐明利弊。
“李东家,您请看这条,”贾芸指着责任条款,“以往您发货,若途中遇雨受潮,损失多少,全凭我们商量,您心里也没底。现在契约写明,因我们苫盖不严造成的湿损,我们按损失部分市价的七成赔偿,白纸黑字,岂不比口头约定更稳妥?”
“王掌柜,关于这赔偿上限。您想,若价值万金的货物,让我们按全价赔偿,一次意外就可能让我们这小本经营关门大吉。届时,莫说赔偿,怕是连本金都拿不回。设定一个合理的上限,正是为了确保我们有长期为您服务、并且有能力支付赔偿的实力。这才是对您货物真正的负责。当然,您若实在不放心,可以购买我们推荐的运输险,保费不高,却可获得近乎全额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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