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憩亭兄回信,言其不能总办粮台事务,仅能负责办理捐输事宜,如此粮台仍缺少精干人员。另水军也须设一提调官,我意欲起用郴州邹牧。恳请您代为筹划,能否从上四属调派一人紧急接署郴州事务。若邹牧能速来任职,则感激不尽。此外尚需诸多官员,其中无实缺者?待我抵达省城再行商议。
以上各条事项,恳请逐一赐予回复。此外若有弟未能思虑周全之处,还望随时指点,不胜感激企盼。
复褚一帆 咸丰四年正月初九日
关于三板艇一事,兰坡太守先前说每艘仅需十千钱,我断定绝无此理。前次去信说建造七十艘,按每艘千串计价,已是按十四千钱估算。方才接到兰坡兄来信说需四十千钱,这与之前说法相差甚远,便不必建造八十艘之数。不仅经费无从筹措,且船只增多则需更多兵勇,实在难以调配充足。何况衡州现已建造三板艇三十艘,潭厂所造最多不应超过五十艘,两厂仍合计成八十艘为宜。
每条快蟹船配置五十人,每条长龙船配置二十五人,八号船只共计配置三百人。钓钩船一百二十艘,从中挑选灵便坚实的五十艘作为战船。共编十营,每营配备五艘,合计配置百余人。其余七十艘则用作辎重船。水师十营之中,常以八营共同出战,留两营在后护卫辎重粮台。这些辎重船上也配备火炮军械。
既然阁下与夏先生愿意统带楚勇,就请二位各领一营。阁下统辖正中营正黄旗,夏先生统辖副中营厢黄旗,每营编制四百人。这里安排成守备统领正前营,陈县令鉴源先生为副前营统领。左二营与右二营驻扎衡阳船厂,中二营和后二营驻扎湘潭船厂,其中后二营专责护卫粮台。
在湘潭采办船只的胡维峰,本是商贾中人,却怀有侠义之气,心思明达,品行清正,即便在我们这些士人中也属难得。我十分器重他,便任命他担任正后营营官,又任用其族兄胡楚峰为副后营营官,有他们守护粮台定能胜任。至于那些钓钩船只,本就是他负责采办;湘乡水手也是他熟识的;长江航道更是他惯常往来的。当今用人之际不必拘泥于出身资历,料想阁下定能明察。待二胡与朱尧阶抵达湘潭时,还劳烦阁下与他们共商诸事。
您精通水战军务,却与湘乡水勇言语不通,情意难通。胡氏兄弟熟悉水勇习性,但对水军操演和水上交战事宜则全然不知。这两者应当互相配合。您应派遣数人进入胡氏营中,教导水战之法并申明军纪。同时宜请尧阶推荐几位湘乡人加入您的营中,以沟通言语、传达情意。这样才不至于彼此隔阂难以融合。
五千名水手,除每营分配四百人、十营共四千人外,剩下的一千人配备给七十艘辎重船使用。倘若人手不足,驾驶船只不够用,可再雇佣二三百人。
湘潭四营操练必须配备火炮,计划从衡州调拨一百门广炮运往湘潭,十六七日可抵达。再从省城运送一百尊熟铁炮至湘潭。若仍有不足,待全军抵达湘潭时另行调配。
关于船舰分配:湘潭四营应配备快蟹船十六艘,现从衡州调拨六艘送往湘潭,于十二三日内发运。至于原定由湘潭调往衡州的长龙船,则不必再行运送。
关于旗帜规范:每艘战船应配备尾旗五面(采用五色标识),桅杆顶端旗一面(按营区分设正红、厢红、正白、厢白四色),另设营官旗、大旗各一面,七星旗一面。湘潭四营所需旗帜皆在本地制作,于十二三日内送达。此外临时调遣所用令旗,则由各营官自行制备。
购得钓钩船一百二十艘,已有四十余艘运抵衡州,其余船只不必再送往衡州。
每船设舱长一人(即尊函所称坐舱头目),正舵手一人,副舵手两人(即所谓帮为它护舵),头工两人(即负责大桅与二桅者)。此六人发放优厚口粮,其余皆统称水手,口粮标准一致,以免产生差异。
恳请针对以上各条逐一回复。若能派专差于两日内送达则更为妥当。
复朱尧阶 咸丰四年正月十一日
本处水师六营需配置二千四百人。此外另余钓钩辎重船二十艘,需配备三百人操驾。目下已募得一千六百人,再增补一千人便可成军。湘潭四营需配置一千六百人。其外另余钓钩船五十艘,需配备八百人操驾,此事须全部由兄台与胡君负责招募。
战船运载物资不可过重,此为不容变更之理。现规定每营配备大船十三艘,其中快蟹四艘、长龙四艘、钓钩五艘,合计载米百石、煤千石、火药六千斤、弹丸一万斤,方为妥当。载重过少则船身轻飘,难以镇压风浪,亦不可取。
辎重船除自购七十艘外,尚需另行雇用三十艘,满百艘之数方可敷用。其中三十艘装粮米,二十艘装煤炭,三艘装火药,四艘装弹丸,两艘装食盐,三艘装灯油;余下三十艘则装载杂物并供各位委员分乘。
关于湘潭整修船只之事,不知近日进展如何。弟应再次致信菊农,命其加紧办理完毕。二十三四日委员将在湘潭河畔接收粮米,届时方有船只可供装运。并请兄台与维峰修书协助催促。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