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府书房,烛火摇红,却驱不散满室沉郁。
岑煜独坐案前,面前摊开着几封来自禾都老宅的密信。
信中族叔岑怀礼等人语调激愤,细数着如何在地方给清丈司制造麻烦,如何巧妙地利用新政规则让农户吃点苦头。
字里行间透着一种报复的快意与对家族手段的自得。
“戚氏女欺人太甚,竟真敢动永年!”
“此仇不报,我岑氏颜面何存?”
“文长放心,底下儿郎们晓得分寸,定叫那新政在禾都寸步难行,看她戚长昇如何收场!”
“京都那边也递了话,只要拖住南璃,让殷姒欢和那戚扶媞焦头烂额,日后自有厚报…”
岑煜看着这些文字,只觉得一股浊气堵在胸口,闷得发慌。
他仿佛能看见,族中那些被愤怒和恐惧冲昏头脑的叔伯兄弟,正如何狞笑着将一根根带毒的钉子,插入南璃的田垄乡间,也钉在岑氏百年清誉的牌坊之上。
他们眼中只有一族的私利与一时意气,却看不见此举对自身的反噬…更看不见整个南璃乃至天下大势,已非旧日模样。
明日戚扶媞会不会变做他的今日?
他不知道。
这孩子心智如妖,韧性如藤,背后更有殷姒欢毫无保留的支持。
但他能清晰地看到,在这场愈发激烈的对抗中,岑氏正在不断地、加速地消耗着自身最后的政治资本、民望积累,甚至…道德立场。
他清醒地旁观着这一切,纵容着这一切…甚至参与其中。
劝,族人已听不进去,只会骂他软弱忘本。
阻,他又能以何名义?他难道不是岑氏一员?
他看似掌舵着岑氏的巨轮,可时代的风浪却早已将他们送往没有退路的绝境…
两难之间,是忠与孝的撕裂,是理智与情感的凌迟,是过去与未来的决绝对峙。
他端起早已凉透的茶,喉结滚动,却咽不下满口苦涩。
就在这时,老仆在门外低声禀报:“老爷,萧太傅来访。”
萧弘书?
岑煜眉头微蹙,虽有不满疑惑,却还是整了整衣袍:“请至花厅。”
萧弘书依旧是一身清淡直裰。
两人分宾主落座,寒暄几句后,萧弘书便切入正题。
“文长兄…”他放下茶盏,目光澄澈地望着岑煜:“近日朝野风雨,想必兄台比士衡更清楚。”
“盐价之事已了,然地方田亩清丈,波折又起。”
“长此以往,非朝廷之福,亦非士绅之福,更非…百姓之福。”
岑煜不动声色:“萧太傅来做说客?”
萧弘书摇头:“士衡只替道理二字而来。”
他顿了顿,语气诚挚:“你我同年入仕,相知数十载。”
“文长兄辅佐殿下开创南璃基业,功在社稷,士衡敬佩!”
岑煜指尖微微一颤。
功在社稷吗?
他有些自嘲的想到那年站在殷姒欢的身后,看着她身怀六甲却依旧身姿挺拔地站在安南城墙上对他说:辟此新土,愿民安康。
想到那时自己对未来的一腔热忱…
想到南璃初立之时,他又何尝不是砥柱中流、开基定鼎?
那年的他以首辅之尊亲拟《南璃开府建制疏》,参照《周礼》与汉初郡国并行旧制,为南璃勾画出王权集中、诸司分职、监察独立的朝政雏形。
更是凭借在京都积累的人脉与声望,为殷姒欢招揽、筛选了大批务实干才与清流文士,奠定了南璃官僚体系的班底。
外有乌蛮窥伺,内有豪强未附。
唯他坐镇中枢,总督粮秣、器械、兵员调配,确保戚妄在前线无后顾之忧。
萧弘书的声音,将他从自己的思绪中拉回:“文长兄…如今南璃渐稳,新政迭出,或有冒进,然其心其志,未尝不是向好而行?”
“摊丁入亩,或损世家之利,然确能解小民丁税徭役之重负。”
“此乃损有余补不足,天道也。”
他看向岑煜,目光渐锐:“反观如今,某些阻挠之举,阳奉阴违,曲解政令,甚至不惜挑动民怨,借外力以制内…此等手段,可还符合文长兄秉持的君子之道?”
“萧士衡!”岑煜终于忍不住,沉声打断:“你是在指责我纵容族人为祸?”
“还是在暗示我岑氏有不臣之心?”
“文长兄误会。”萧弘书并无惧色,反而叹息一声:“士衡只是不忍见兄台一世清名,因一时之困、一族之私,而堕入万劫不复之境。”
“更不忍见南璃因内耗而动荡,予外敌可乘之机。”
他看向岑煜的眼神充满诚挚:“你我二人虽有诅语…可为南璃之心却从未动摇…”
“士衡实在不忍…”他站起身走到岑煜跟前:
“树大根深,然若根系尽墨,树干中空,风雨来时,倾倒只在顷刻。”
“兄台睿智,当比士衡更明白…何为真正的保全之道。”
“有时退一步,非为怯懦,而是为了留下再次生长的余地。”
“而再往前…若是踏入泥潭,便是再难回头了。”
说罢,他转身对岑煜深深一揖:“言尽于此,望兄台三思。士衡告辞。”
萧弘书的身影消失在夜色中。
岑煜依旧坐在椅中,一动不动。
萧弘书的话,像一把更锋利的刀,剖开了他勉强维持的平静。
没有指责,没有威胁,只是平静地陈述一个事实:你背离了初心,你的家族正在走向深渊,而你看似清醒,实则仍在纵容。
“初衷…”岑煜喃喃念着这两个字,忽然觉得无比讽刺。
为官的初衷,家族的期望,时代的洪流,个人的坚守…所有这些,拧成一股巨大的、充满矛盾的漩涡将他死死捆缚在原地,动弹不得。
他缓缓抬手,捂住脸庞。
掌心之下,是一双疲惫到了极致、却仍不肯闭合的眼睛。
…
五月初七的朝会上,是一股山雨欲来的凝重之息。
刑部尚书刘秉义展开手中那卷几乎垂到地面的联名奏疏,声音嘶哑却字字如钉:
“臣等联名劾奏!禾都清丈司自设立以来,罔顾《南璃田亩丈量则例》第七款、第十二款之定规,擅自更易勘验流程。”
“其所谓五等定则,未见诸任何现行律例;更有多处田产等次裁定,未循三老共议、县衙复核之祖制,程序严重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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