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十五年,五月。
《刑狱审理程限令》的威力,以超乎所有人预料的速度显现出来。
第一个撞上枪口的,是河南府下辖的永宁县令。此人素来慵懒,县衙大牢里关着二十几个嫌犯,最长的已关了三年未决。刑部按新令巡查,发现此事,当即行文申饬,并将其“稽延狱讼”记入考绩。消息传出,邻近州县的主官们头皮一紧,纷纷点灯熬油,清理积案。
清理的过程中,一些尘封的、可疑的旧案,不可避免地浮出水面。
五月初十,一份来自江陵府的加急密报,放在了柳彦卿的案头。是江陵知府——韩文渊门生秘密转来的。案卷记载:三年前,江陵富商赵氏幼子赵明,被控“奸杀”婢女春桃,被判斩立决,已於当年秋后处决。赵家散尽家财上下打点,仍未能翻案,赵父悲愤而亡,家道中落。然近日清理积卷时,发现此案疑点极多:所谓“奸杀”,仅有春桃兄嫂一面之词及讲是赵明所留一件扯破的衣衫,无其他物证,赵明至死喊冤。更蹊跷的是,案发后不久,赵家最大的竞争对手、另一个米商孙家,迅速低价吞并了赵家多处产业。而当年主审的推官,已于去年“病故”。
“此案恐有冤情。”江陵知府在密报中写道,“然案犯已死,时过境迁,且涉及已故官员,翻案阻力极大。然下官每阅此卷,如鲠在喉。闻柳公主持律法补阙,重证据、慎刑狱,故冒昧呈报,伏乞钧裁。”
柳彦卿看着案卷,手微微发抖。一条人命,一个家族的毁灭,可能就源于一场卑劣的构陷。而这样的冤案,在这片土地上,还有多少?
他将案卷带回府中,与父亲和妹妹商议。
柳承业看完,长叹一声:“证据薄弱,人死无对证,主审官也死了。翻案,难。但不翻,天理何存?民心何安?”
柳念薇仔细阅读案卷,小脸紧绷。【典型的证据不足、可能刑讯逼供、利益驱动的冤案。】她心里分析,【突破口可能在那个‘已故’的推官,和得益的孙家身上。人死了,但家人、同僚、经手的胥吏可能还在。孙家吞并产业的过程,也未必干净。】
“大哥,此案要翻,但不能硬翻。”柳念薇开口,“第一,需重查证据。那件‘扯破的衣衫’,是否真是赵明的?当时可有人证、物证比对记录?春桃的尸格——验尸报告是否详细?有无其他伤痕、线索被忽略?第二,调查孙家。他们吞并赵家产业,手续是否合法?资金从何而来?与那位已故推官有无往来?第三,也是最关键的——找到当年可能知情、但迫于压力不敢言的胥吏、狱卒,甚至……春桃的家人。重赏之下,或有勇夫。”
柳彦卿点头:“我立刻密信江陵知府,让他按此思路秘密重查。但需绝对谨慎,避免打草惊蛇,也防对方狗急跳墙,毁灭证据甚至加害证人。”
“光靠江陵知府不够。”柳念薇道,“此案已出地方,需朝廷介入,方显重视,也能震慑宵小。大哥可借此案,向陛下陈情,建议设立‘案卷复核’之制,对已决死囚案件,尤其是证据单薄、存有疑点的,定期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司抽调专人复核。此案,便可作为复核第一案。如此,既给了翻案一个名正言顺的渠道,也能推动司法进一步规范。”
柳彦卿眼睛一亮:“好主意!我明日便上书!”
五月二十,柳彦卿的《请行死罪重案复核书》递上。疏中列举了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误差,强调了“死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复续”,建议建立复核机制,并以江陵赵明案为例,说明其必要性。书文情理并茂,数据支撑有力。
朝堂上,不出意外地遭到刑部部分官员反对,认为“有损司法威严”、“助长刁民翻案之风”。但这一次,支持的声音也不少。韩文渊等言官力挺,认为这是“慎刑恤命”的仁政。更关键的是,民间对此反响热烈。玉京小报不知从哪得知了风声,将赵明案疑点以话本形式登出,故事曲折,疑窦丛生,引得市井议论纷纷,皆言“若真有冤,当雪之!”
舆论压力之下,景和帝顺水推舟,准了柳彦卿所奏,下令由刑部侍郎、大理寺少卿、都察院佥都御史组成“三司复核堂”,专门复核天下可疑旧案,首案即江陵赵明案。
三司复核堂效率极高,持皇帝敕令,直赴江陵。重验旧物证,那件衣衫经赵家旧仆辨认,并非赵明常服,且尺寸略小。开棺重验春桃尸骨,发现其真正死因可能是后脑撞击,且有挣扎伤,不似熟人作案。秘密提审当年涉案胥吏、狱卒,有人熬不住,吐露曾受孙家贿赂,在证物上做手脚,并暗示已故推官与孙家过从甚密。
更关键的是,复核堂查抄孙家时,意外发现了孙家与已故推官往来的密信和账本,清晰记录了构陷赵明、侵吞其家的全过程!甚至,还牵扯出江陵府另一位现任职官!
铁证如山。
六月十五,复核结果上奏天庭。景和帝震怒,朱批:赵明案系冤案,予以平反,追复原身,抚恤其家族。已故推官追夺官身,判罚没家产由其家族承担。孙家参与构陷、行贿官员、非法侵夺,主犯判斩,家产抄没,一半赔偿赵家,一半充公。涉案现任职官,革职查办。江陵原审官员,依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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