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常想,这中国的地面下,埋着的尽是些怎样的骸骨?那些不曾载入史书的,那些在香奁绣阁中无声腐烂的,大约要占去大半罢。近来听得一种论调,竟将“三寸金莲”认作了什么“华夏正统”,甚而奉为“国粹”了。这实在令我悚然,也哑然。翻开史册,稍有些眼力便瞧得清楚:这以人骨为盆景,以残疾为风流的“雅事”,在汉唐盛世何曾有过半点踪迹?盛唐的女子,尚可着男装,驰骏马,那气象是何等阔大!便是到了宋明,士大夫间或有病态的癖好,朝廷何曾公然以此为准绳,逼得举国女子自戕肢体以媚人?真真是到了那“我大清”,这裹脚的把戏,才由一种可鄙的习气,陡然变成了制度化的、铺天盖地的枷锁,且套得那样理直气壮,那样“天经地义”。
我看这大清,便像是一个心虚的闯入者,占了主人的宅院,却日夜惧怕着主人的魂灵。它一面提着刀,厉声喝令男子们剃发,留起那油光水滑的辫子,说“留头不留发”;另一面呢,却又捡起旧屋里一件最肮脏、最破败、最能消磨人志气的玩意儿——那缠足的布条,温言软语地,甚而是鼓励怂恿地,递给了宅中的女子。他们说:“瞧,这是你们自家的‘美’,你们汉家女儿的风流,可得好好传承,莫要失了‘本分’。”好一个“本分”!这“本分”二字,真真是杀人不见血的刀子。
于是,男子的头是剃了,心气大约也跟着那断发矮了半截;女子的脚是缠了,从此便也画地为牢,再不能昂首阔步地行走于天地之间。这一头一脚,大清便稳稳地坐定了江山。男人的志气,女人的生气,一并给收拾得服服帖帖。这真是古今中外,再也寻不出的“高明”统治术了!它不用全然毁掉你,它只消将你骨子里最健康、最蓬勃的东西悄悄阉割掉,再将那最腐朽、最畸形的部分精心培育起来,奉为你自家的“宝贝”。时日一久,你便忘了自己原本能跑能跳的模样,反倒对着那一双残废的“金莲”,生出无限怜爱与自豪来。这哪里是审美?这分明是奴性的养成,是亡国灭种之征兆的提前演练!
二
查考些故纸堆,便更触目惊心。这缠足之事,在清以前的朝廷,并非没有明眼人看出其害。明朝开国时,太祖朱元璋的皇后马氏,因出身平民,是一双天足,被民间尊称为“马大脚”。宫中曾有笑话,却也未见因此便大兴缠足之风。到了大清,气象便截然不同。顺治皇帝初年,曾象征性地下过禁缠之令,然而那禁令如同秋蝉的薄翼,一吹便破,旋即无声无息。到了康熙年间,又禁了一次,结果如何?结果是旗人女子中竟有偷偷效仿者,惹得皇帝大怒,严令禁止八旗女子缠足,违者严惩。你看,这心思便昭然若揭:这“美”的东西,只配给汉人女子“专享”,我八旗贵胄,是要骑马射箭,保江山永固的,沾染不得这“汉俗”的柔弱气。
然则,对汉人女子呢?大清朝廷的态度,便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而那闭着的眼里,还透出些赞许的光来。朝廷虽不明文提倡,但整个社会的导向,却比任何法令都严酷十分。科举取士,那考官、那士大夫,谁不爱“莲步姗姗”?娶妻纳妾,谁不以“三寸金莲”为第一要义?《女儿经》之类的训诫,将“裹小脚”与“女德”死死捆在一起,仿佛一双天足,便是淫荡,便是野蛮,便是失了妇道。朝廷只需在背后,轻轻推一把这“风化”与“礼教”的磨盘,便有无数的“贞洁烈女”,为了这双被布条勒得畸形的小脚,或自戕,或守寡,演出无数血泪的惨剧,换来一座座冰冷的“贞节牌坊”。
这些牌坊,矗立在乡野路边,像什么呢?我看不像什么荣耀的旌表,倒像是一根根竖起的棺材钉,将活生生的女子,连同她们本该有的欢笑、奔跑与梦想,一同钉死在“名节”的十字架上。大清表彰她们,如同表彰一件精致的祭品。这表彰,比屠刀更阴冷,因为它是用“美德”的香料,来腌渍人的灵魂。这便让我想起历代的“吃人”宴席,到了大清,菜式愈发“精致”了。他们不再仅仅满足于肉体上的“易子而食”,而是发明了精神上的“烹心煮志”。让母亲流着泪,亲手将女儿的脚骨折断、裹紧;让少女忍着钻心的痛楚,只为换得一个“好婆家”的虚名;让整个民族,对着一种残酷的残疾顶礼膜拜——这宴席,吃得是何等“文雅”,何等“绵长”!
三
我曾见过一些裹脚的老妇人,她们坐在黄昏的门槛上,眼神浑浊地望着远方。你问她痛么?她只是茫然地摇头,或许早已忘了不痛的滋味。你问她美么?她那满是皱纹的脸上,或许会漾开一丝羞涩的、属于遥远少女时代的笑意。这便是最深的悲剧了:受害的人,早已将迫害者的标准,内化成了自己的信仰。她们用一生的残疾,去供奉一个别人强加给自己的“美”的幻影。而这幻影的制造者与最大的受益者,便是那个坐在紫禁城龙椅上的王朝,以及它所培育出的整个士大夫与乡绅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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