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是刘建国亲自来的。
赵志远坐在审讯室的铁椅子上,两只手放在桌上,手指交叉着,拇指互相绕着圈。
灯光打在他脸上,把他的脸照得惨白,眼窝下面的阴影深得像两团淤青。他没有抵抗,没有狡辩,甚至没有为自己的行为找任何借口。
他说的第一句话是“人是我害的”,第二句话是“但我没想让她死”。
刘建国问他要了烟,点了一根,深深地吸了一口。
“你知道夹竹桃有毒吗?”他问。
赵志远说他不知道具体有多毒,只知道夹竹桃的汁液能让人不舒服。他在网上查过,说夹竹桃的毒是慢性的,少量摄入不会立刻致命,但长期摄入会损伤内脏。
他想要的是让她生病,让她虚弱,让她不得不停下来,从那个忙碌的、没有他的生活里停下来,住进医院,住进一个他可以去探望她的地方。
“你初中时候喜欢过一个人吗?”赵志远忽然抬起头,看着刘建国,问了一个跟案子毫无关系的问题。
刘建国没有回答,只是把烟灰弹在地上,等他继续说。
“我初中就喜欢她了,三十年了。她嫁了人,我没结婚,我不是找不到人结婚,我就是……放不下。”
他把自己缠在里面的东西——三十年的纠缠,三十年的放不下,三十年的执念拧成了一个死结,最后打成了一把刀,刀尖朝外,扎进了另一个人的身体里,刀柄还在自己手里攥着,握得死死的,怎么都松不开。
赵志远的花店被查封了。
技术科的人在操作台下面的一个抽屉里发现了一个棕色的小玻璃瓶,瓶子里装着半瓶浑浊的液体,经检测是夹竹桃枝叶的提取物。
浓度不算高,但长期微量添加在花束的水分保持剂里,足以让每一束花都变成慢性的毒药。
他们还在抽屉最里面发现了一张照片,照片上的女孩扎着马尾辫,穿着白衬衫,站在一堵红墙前面,笑得很灿烂。
照片的背面用圆珠笔写着一行字,字迹已经有些褪色了——“1991年,二中,陈丽华。”那是十八年前。
赵志远把这张照片带在身边整整十八年。
林月是在晚饭桌上听到这些的。
林建国说这些的时候声音不大,语气也很平,像是在讲一个跟自己无关的故事,但他夹菜的时候筷子伸出去又缩回来好几次,好几次都没夹住。
他低着头扒饭,扒了好几口,一粒米都没吃进去。
“爸,”林月放下筷子,“陈丽华会好吗?”
林建国抬起头看了女儿一眼,把筷子放下了。
“医院说发现得还算及时,毒素对心脏和肾脏的损伤是不可逆的,但命能保住。以后可能要长期服药,定期复查,不能太累。”
能保住命,但身体已经坏了,不可逆的。
赵志远想要的不是她的命,但他用一种比取命更残忍的方式,在她的身体里留下了一道永远好不了的疤。
这道疤不会流血,不会发炎,不会在任何体检报告上显示出来,但它就在那里,在每个她感到疲惫的夜晚,在每个她心脏莫名悸动的瞬间,提醒着她——有一个人用了半年的时间,一滴一滴地把毒液滴进了她的生活里,像水滴石穿,一滴一滴,直到把她穿透。
林建国那天晚上在阳台上坐了很久,没有抽烟,就那么坐着,手里端着一杯已经凉透了的茶,看着外面黑漆漆的天空。
月亮被云挡住了,星星也看不到几颗,只有远处火车站的方向有一片橘黄色的光晕,像是有什么东西在那里烧着。
林月从卧室里出来,走到阳台上,把那杯凉茶从他手里拿走了,换了一杯热的。
林建国低头看着手里冒热气的茶杯,抬起头看着她。
“月儿,你说一个人怎么会变成这样?”他问。
“什么样?”
“明明喜欢一个人,喜欢的最后是害了她。”
林月想了想,从阳台上往下看,楼下没有人,路灯橘黄色的光照在空荡荡的停车位上,像一块块发光的补丁。
风穿过光秃秃的杨树,发出细微的呜咽声。
她答了一句:“也许喜欢错了,就是这样的。”
林建国没有再说话,把那杯热茶捧在手心里,靠着椅背,闭上了眼睛。林月站在他旁边,把手搭在他的胳膊上,没有松开。
第二天,林建国又去了花店。
不是去查封,是去补一个之前遗漏的程序。花店的卷帘门半拉着,门口贴着一张白色的封条,被风吹得哗啦哗啦响。
隔壁文具店的老板探出头来,看了一眼,又缩回去了。
他蹲在花店门口,从兜里掏出烟,点了一根,抽了两口,然后掐灭了,扔进了旁边的垃圾桶里。
站起来,拍了拍裤子上的灰,正准备走,目光落在了花店门口的台阶上。
台阶上放着一束花。
不是店里卖的那种,是野花。
一把小雏菊,用一根草绳扎着,花瓣上还带着露水,像是刚从野地里摘的。花束下面压着一张纸条,纸条被露水打湿了,字迹有些模糊,但还是能看清——五个字:“赵叔,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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