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这里南烨道:“好吧!子还是子,有些特权也没关系。可就算是子也不能不尊道胡『乱』而行,子以下更要守法。‘诏令’和‘上请’一定要废除。”
南烨所的“诏令”和“上请”都是汉朝特有的法律制度。汉法的条文分为律、令、科、比四种。律就是法律条文,涉及刑事、民事、经济等等。令便是诏令,也就是皇帝的金口玉言,具有至高上的绝对权威和法律效力,就算诏令有违律法也要按诏令而校科是律令的补充明,到了东汉已是科条限,不计其数。比是比照案例断案,所谓春秋决狱便是比照
戏志才道:“法师若想为子必不会废诏令,若想为臣子必不会废上请,除非法师想做个百姓。可法师若为百姓则根本力废除诏令、上请。法师曾对忠言,下将要大『乱』。可忠至今不知法师身处『乱』世有何等志向?今日忠斗胆一问,还请法师见谅。”
南烨被戏志才这么一问还真不好回答,因为就连他自己都有些搞不清这个问题。刚到这汉末『乱』世的时候南烨的志向是扬名,而扬名的目的是为了安全的活下去。可是后来他发现自己的名声再大,只要皇帝一句话就能夺走自己最珍视的人,也能要了自己的命。所以他才决定领兵到交州来,因为有了人马和地盘灵帝才奈何不了自己。现在有了人马和地盘,南烨就开始考虑如何立法将皇权和特权关进笼子,让百姓都过上不畏权贵的太平日子。可是这些显然不是一个交州刺史该考虑的,除非自己到了董卓、曹『操』那个层次还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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