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们了解,这些老年人只是在小区里进行业余活动,请问张部长,他们是触犯了哪一条法律?”
张铁军斜了问话的人一眼:“如果你是真不知道,那你这个记者不合格,你是怎么当上记者的?
如果你明明知道却在这故意混淆是非,那你这个记者更不合格,你居心不良,你是想干什么?你有什么目的?”
“我是记者,我有权力进行采访,有权力向大众说明事实真相。”这人还挺硬气,梗着脖子在那叫唤。
张铁军指了指他,李树生掏出小本本记了下来,这个是肯定要查一查的。
不要忘了,张铁军还管着宣传工作,往大了说这些报纸媒体,这些记者,都在他的管辖范围之内。
张铁军不相信他不知道这一点,知道还能站出来故意挑衅,那么,要么就是感觉后台硬,要么就是别有用心了。
宁可失去工作都要发这个声,那必然是能得到更大的好处,起码比当这个记者要好。
看他还要说话,张铁军没给他这个机会。
“我国在五七年发布了第一版治安处罚条例,”张铁军看着这些记者说:“在一九八六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在一九九四年再次进行了修订,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
在整整四十年的时间里,这部与时俱进的条例一直都是我们公安机关依照并执行的工作准则。
是我们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治安的依据。
救护车,消防车,邮政车,其他抢险救灾的车辆,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车辆,军事机关执行军务的车辆。
以上六种车辆都属于重大责任车辆,享有最高级的路权和通过权,这是受法律保护的。
明知道救护车是去救人,却无理的霸占道路故意进行阻拦,他们的所谓业余活动比人命还重要吗?
是谁给的他们扰乱公共秩序的权力?是你们吗?
这一次治安案件当中所有的当事人不但要受到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还要为病人负责。
因为他们阻拦救护车所引起的一切后果,都要由他们共同承担。
另外,这些人的组织者都是一些单位的退休干部,都在享受着干部的待遇。
但是,给他们的待遇不是让他们用来肆意妄为的。
我会向相关单位要求对他们的退休待遇进行降级直至免除,具体怎么执行要看事情的结果,看病人以及病人家属的态度。
我在这再次强调一下,任何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在法律的管理框架之内,任何身份都不可能逍遥法外。
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最起码的责任和义务,是保障社会秩序的最基础的条件。
还有,记者也是需要遵守法律,遵守职业公约的。
做为民众的喉舌,你们有责任也有义务为社会秩序,为社会治安,为公序良俗发声,有责任和义务为事实真相发声。
而不是混淆是非挖一些语言陷阱来扰乱视听搏取眼球。
我就说这么多,具体的案情后面会发布公告,请大家拭目以待。
我说的话每一个字都可以见报,也欢迎大家来找茬。”
张铁军把话说完转身走人,把现场交给了于君来处理。
他现在忙的要死,大堆的文件等着处理大堆事情等着决定,哪有这个时间陪他们在这里绞牙。
至于这些人回去以后是不是能如实报道,那都是小事儿,真当记者证是免死金牌吗?
不过这事儿到是给了张铁军一个提醒,是时候推行建立公示制度了。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很多问题都是因为缺乏公开性引起的,也就是事务不透明,消息不对等,完全可以避免。
于君给每一位过来的记者朋友都发了一本最新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他们详细的讲解了一下事情的始末原由。
“正好借着这次这个机会,大家回去以后好好宣传一下治安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帮老百姓普普法提高一个法律意识。
就像我们部长说的,任何人任何机关和组织,都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在以前,确实有很多时候在很多具体的事务当中,
我们因为缺少经验,缺少依据,缺少专业人员而不得不采用了一些可能不是特别恰当的处置方式,
但这并不代表我们会永远采取这些方式。
随着社会的变革和经济的发展,我们的法律也在快速的完善和迭代,我们最终必将从人治走向法治。
在这个过程当中,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参与和努力,包括且不限于遵纪守法,主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在以前,如果遇到这种群体类的事件,我们的执行人员会采取说服和协调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但是,并不是说我们会永远采取类似这样的处理方式。
什么是法治?知法,懂法,守法,依法。
包括我,也包括在座的各位,请牢记这四个法,为我们尽早实现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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