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能公开审理这个案子……”
他的话没说完,但在座的人都明白了意思。
这是一个绝佳的普法宣传案例!
普通公民对国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v对现实法律诉求,主题鲜明,矛盾突出,极具话题性和教育意义。
胜负本身或许不那么重要,在他们看来,这种历史旧账很难真正判赢。
但审理过程本身,就是一次生动的法制宣传课,可以向全社会展示法院“依法办事”、“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形象,呼应中央精神。
“可是,罐头厂那边……还有轻工局那边,会不会有意见?毕竟牵扯到历史和政策。”有人担心。
“有意见也要依法办事嘛!”主张宣传的副院长坚持道:
“我们是法院,独立审判。
而且,可以先沟通,说明情况,强调这是个案审理和普法宣传的需要,争取他们的理解和配合。
庭审可以公开,请报社记者来,把道理摆在明面上讲。”
经过一番讨论,法院高层最终达成共识:受理此案,并尽快安排公开开庭审理。宣传意义,大于诉讼本身。
甚至私下里,有领导觉得,最后调解结案的可能性很大。
让罐头厂适当给点补偿,陈之安撤诉,双方都有台阶下,法院也完成了宣传任务,皆大欢喜。
于是,陈之安很快收到了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和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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