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想坐牢,不想死,不想让老婆孩子没有依靠。
但他已经杀人了。
所以他选择了最笨的办法——分尸,抛尸,把头埋起来,把身子装进编织袋再扔进河里,他以为这样就能掩盖一切。
笨,真的很笨。
但林浩东笑不出来。
他见过太多的杀人犯,有为了钱杀人的,有为了情杀人的,有为了仇杀人的,有为了一个眼神、一句话、一块钱杀人的。
但汤伟不一样。
汤伟不是为了钱杀人,也不是为了情杀人,更不是为了仇杀人。
他杀人,是因为他已经走投无路了。
一万块钱,对一个有钱人来说,可能只是一顿饭钱,一件衣服钱,一次短途旅行的路费。
但对汤伟来说,那是一万块钱,是孩子的救命钱。
林浩东放下牙刷,用毛巾擦了擦脸,深吸了一口气。
他知道自己不是法官,不是律师,不是陪审团,甚至不是警察。
他没有权力判断汤伟是对是错,没有权力决定汤伟该不该受到惩罚。
但他有权力做一件事——帮一个四岁的孩子把医药费付了。
八点半,林浩东敲开了欧阳羽霞的房门。
欧阳羽霞已经收拾好了,穿着一件浅蓝色的衬衫和一条深色的西裤,头发扎成马尾,看起来干练而清爽。
“走,去医院。”林浩东说。
“去医院?干什么?”
“去看一个孩子。”
欧阳羽霞看着他,目光里闪过一丝困惑,但没有多问。
她跟着林浩东下了楼,在宾馆门口拦了一辆出租车,报了云岭县人民医院的名字。
车程不长,十五分钟就到了。
云岭县人民医院是一栋六层的白色建筑,门口停满了电瓶车和自行车。
进进出出的人很多,有穿白大褂的医生护士,有提着果篮花篮的探病家属,有拄着拐杖缓缓行走的病人。
林浩东在前台问到了汤伟女儿汤小美的病房号——住院部三楼,儿科病区,317床。
两人坐电梯上了三楼,穿过长长的走廊,找到了317病房。
病房不大,三张床,靠窗的那张是空的,中间那张住着一个七八岁的男孩,正在床上玩手机游戏,靠门的那张床上躺着一个三四岁的小女孩,正在输液。
小女孩的头发稀稀拉拉的,脸色蜡黄,嘴唇干裂,眼睛下面有深深的眼袋,看起来病得不轻。
她身边坐着一个年轻的女人,二十五六岁的样子,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碎花连衣裙,头发随便扎在脑后,脸上没什么血色,眼角有泪痕,像是刚刚哭过。
她就是汤伟的老婆,柳芳。
林浩东在门口站了两秒钟,然后推门走了进去。
柳芳抬头看着这个陌生的男人,眼睛里闪过一丝警惕:“你找谁?”
“你是柳芳?”林浩东问。
“我是。你找谁?”
“我叫林浩东。”他顿了一下,想了想该怎么介绍自己,“我是你丈夫汤伟的朋友,听说孩子病了,我来看看。”
柳芳的脸色变了,变得苍白,苍白得像病房的墙壁。
她站起来,身体微微发抖,声音也在发抖:“你……你不是警察?”
“不是。”林浩东摇了摇头,“我说了,我是汤伟的朋友。他有点事,暂时来不了,让我来看看你们。”
柳芳盯着林浩东的眼睛看了好几秒钟,想从他的眼神里找到说谎的痕迹。
但她没找到。
林浩东的眼睛很平静,平静得像一潭没有风的湖水,看不出任何情绪,也看不出任何破绽。
“汤伟他……是不是出事了?”柳芳的声音小得像蚊子叫。
“没有。”林浩东说,“他很好。就是有点事要处理,处理完了就来看你们。”
他转过头,看着床上的小女孩。
小女孩睁着一双大大的眼睛看着林浩东,眼睛里有一种天真的、无邪的、不知道世界有多残酷的好奇。
“汤小美?”林浩东蹲下来,跟小女孩平视,声音放得很轻很柔。
小女孩点了点头。
“你几岁了?”
小女孩伸出四个手指头,比了一个“四”。
“四岁啊。”林浩东笑了笑,“你真可爱!”
他从口袋里掏出一个东西——
一个交警小熊玩偶,不知道什么时候买的,也不知道在哪里买的,反正就在他的口袋里。
小女孩看到小熊玩偶,眼睛亮了一下,但没敢伸手去拿,先看了看妈妈。
柳芳点了点头。
小女孩这才伸出小手,把小熊玩偶接过去。
欧阳羽霞站在门口,看着这一幕,眼睛里有什么东西在闪动。
她不知道林浩东为什么要来这里,不知道床上这个小女孩跟无头女尸案有什么关系,但她没有说话,没有问,只是安静地站在门口,像一个影子。
林浩东站起来,转向柳芳:“医药费还差多少?”
柳芳愣了一下:“什么?”
“我说医药费,还差多少钱?”
柳芳低下头,声音小得几乎听不见:“三……三万。”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