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色刚亮,阿泠已坐在司刑衙署的案前。昨夜带回的陶碗经女医查验,残留物中有毒草灰烬,与村妇吐血症状吻合。她将化验结果并入卷宗,连同批语一并递往刑署督办。
“人身安危非‘私事’,凡伤及性命者,皆可诉于官。”
这是她亲笔所写。
文书送出去后,她起身整了整衣袖,朝公堂方向走去。今日那桩家暴案开审,她要亲眼看着它走完流程。
公堂上已有不少人。受害女子站在原告席,穿一件洗得发白的粗布裙,低着头,手指紧紧攥着衣角。她丈夫被押在被告位,脸上有道旧疤,眼神阴沉。几名老臣坐在旁听席,彼此低声交谈,目光时不时扫向那女子,带着不掩的轻蔑。
主审官翻开卷宗,刚要开口,一名灰袍老臣便站了起来。
“此案本属家务,何须惊动公堂?妇人不懂规矩,闹到官府来,成何体统。”
阿泠站在廊下,听见这话,脚步未停,径直走到旁听席前排坐下。
主审官见她来了,神情微松,继续道:“原告可陈述事由。”
女子抬起头,嘴唇发抖,声音却稳:“我夫三年前开始打我,去年摔断我一根肋骨,我没敢报官。上月他喝醉,拿火钳烫我背,说我饭菜凉了。前日他逼我喝下灶灰水,说我不配吃饭……我昏过去两次,醒来就逃了出来。”
她说一句,堂下便静一分。
说到最后,手伸进怀里,掏出一块破布,展开后是一块焦黑的皮肉。
“这是我背上揭下来的,”她声音低下去,“疼得睡不着,只能抱着墙角坐一夜又一夜。”
堂中无人出声。
那灰袍老臣又开口:“家门之事,外人难断。她既已离家,分了田产便是,何必当众羞辱夫家?”
阿泠终于起身,声音不高,却传遍整个大堂:“若被打断肋骨是家门之事,被烫伤是家门之事,喝毒水也是家门之事,那请问,什么时候才不是家门之事?等到死在屋里,抬出来才算命案吗?”
老臣脸色一僵。
她看向主审官:“新律第三条,禁止以任何形式施加身体伤害,违者收押。此例适用所有百姓,不论男女,不分内外。她来告,是因为现在能告。她站在这里,是因为现在敢站。”
主审官点头,提笔写下判词。
片刻后,判决下达:男子收押三月,待查清是否多次施暴后再定重罪;女子获宅院暂居权,田产由官府代管,三个月内不得被侵夺。
退堂时,那女子走到阿泠面前,深深弯下腰。
“多谢律法。”她说,“从前没人听我说话,现在……我终于说出来了。”
阿泠扶住她手臂,没让她跪下去。
“是你自己站起来了。”
她送那女子走出衙署大门。门外有几名妇人站着,像是邻里,看见她出来,有人悄悄递上一碗温水,有人低头行礼。女子接过水,小口喝着,手还在抖,但背挺得很直。
回到衙署,她开始整理今日判例。笔尖蘸墨,一页页抄录案情、证据、判决依据。这些将来都要归入《刑律施行录》,供各地参考。
正写着,一名差役进来禀报:“几位大人在议事厅等您。”
她知道是谁。
放下笔,她起身出门。
议事厅里,那几名老臣都在。灰袍老臣坐在主位,见她进来,冷笑一声:“燕主事今日好威风,一句话就能压下公堂。”
“我只是念了律法原文。”
“律法是人写的。”另一人接话,“你改律,让女人也能告夫,这不是乱纲常是什么?”
“纲常不该建立在别人的伤痕上。”她说,“你们怕的是秩序变,我怕的是人命丢。现在有人受伤能来告,有人受害能立案,这才是秩序。”
“妇人一旦开口,家里还怎么安稳?”灰袍老臣拍桌,“你这是鼓动她们反夫背亲!”
“她们不是反夫,是求活。”她看着他们,“你们口中安稳的家,对有些人来说是牢笼。现在牢笼开了门,她们走出来,不是坏事。”
厅内沉默片刻。
灰袍老臣站起来,拂袖而去。其余几人也陆续离开,临走前丢下一句:“太过激进,迟早出事。”
她没回应。
回到案前,她继续誊录判词。窗外阳光斜照进来,落在纸页上。墨迹未干,字字清晰。
傍晚前,一份新的案卷送了进来。
封面写着“刑署急报”。
她打开,是一起投毒案。城南一户人家,妻子长期在丈夫饭中下药,致其瘫痪半年,近日被查出。丈夫族人要求严惩,称其“恶毒妇人,该斩”。
她翻到最后一页,看到妻子口供。
“他说我生不出孩子,不如死了干净。我喝过三次药,想一死了之。后来大夫告诉我,我能怀,是他不能。他不信,说我骗他,从那以后,夜夜打我。我不敢逃,不敢说,只能……换一种方式活下来。”
阿泠合上卷宗,放在一边。
她起身走到窗边,推开木窗。街市上人来人往,几个小女孩在巷口跳绳,笑声传来。其中一人摔倒了,同伴立刻伸手拉她起来,两人拍掉尘土,接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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