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年,伦敦的一间咖啡馆里,几位英国律师正高声讨论着中国的法律制度。
“中国哪有什么法学可言?不过是些严刑峻法,毫无程序正义的概念。”
角落里一位留着长辫、身着西装的东方老者缓缓放下咖啡杯,用流利的英语插话:“先生们,或许你们应当先了解再下结论。中国早在《周礼》中就有‘三刺’制度,重大案件需征询群臣、群吏和万民的意见,这比英国的陪审团制度早了近两千年。”
几位律师一时语塞,其中一人问道:“请问您是...”
“伍廷芳,中国第一个法学博士。”老者微笑作答,眼中闪着狡黠的光。
这一幕虽无确切史料记载,却完全符合伍廷芳的为人做派——一个穿梭于东西方法律世界,时而用英式幽默解构西方中心主义,时而以现代法理挑战传统中华司法实践的奇妙人物。
一餐饭换来的博士帽
1874年的伦敦,春寒料峭。一位32岁的中国男子站在林肯法学院门口,深吸一口气,整理了一下西服领结,迈入了这座英国法律的神圣殿堂。
这就是伍廷芳,此时的他已非同寻常——作为第二个从英国法学院毕业的中国人(第一个是何启),他面临着毕业前的最后一道关卡:博士论文答辩。
当时的欧洲法学界对东方人多有轻视。伍廷芳的导师私下劝他:“伍,考虑先拿个硕士学位吧,法学博士对东方人来说太难了。”
伍廷芳笑了笑,没有直接回答,反而邀请导师共进晚餐。在餐桌上,他从《汉谟拉比法典》谈到《唐律疏议》,从罗马法讲到《大清律例》,纵横比较,妙语连珠。晚餐结束时,导师拍着他的肩膀说:“伍,我期待你的答辩。”
四年后的1877年1月,伍廷芳顺利通过答辩,成为第一个获得英国法学博士学位的中国人。后来有人问他用了什么秘诀,他眨眨眼说:“请导师吃了顿地道的中国菜,糖醋里脊和麻婆豆腐而已。”
这当然是玩笑话。他的博士论文《论中国与西方各国的条约关系及其对外贸易》展现了对国际法的精深理解,同时又从中国视角对不平等条约提出了犀利批评,让西方法学界第一次意识到:东方来了个懂行的人。
西装里的中国心
取得博士学位后,伍廷芳留在英国执业,成为第一个在英国法庭出庭辩护的中国律师。据说他第一次出庭时,法官看着这个留着长辫却穿着律师袍的东方人,疑惑地问:“阁下是否应该先宣誓效忠女王陛下?”
伍廷芳不慌不忙地回答:“法官大人,我宣誓忠于法律正义,这超越国界。”
他在英国律师界小有名气后,许多英国公司想聘请他做法律顾问,但都被婉拒。1877年,他毅然返回当时仍积贫积弱的中国。有英国朋友不解:“伍,你在这里前途无量,为什么要回到那个落后的国家?”
伍廷芳正色道:“正因为它落后,才更需要懂现代法律的人。”
这句话后来在他的传记中被多次引用,成为爱国主义的典范表述。不过据他的私人日记记载,当时他还有另一个想法:“英国律师已经太多,一个中国人在这里最多成为 curiosità(奇观),回国我才能成为开创者。”
看,这就是真实的伍廷芳——爱国情怀与个人抱负精妙地混合在一起。
李鸿章的法律“救火员”
回国后,伍廷芳很快成为李鸿章的法律顾问。这位洋务派大佬最初对这个“完全西化”的博士心存疑虑,于是给了他一个考验:处理一桩涉及英国公司的贸易纠纷。
伍廷芳研究了案件后,发现中方确实违约在先。但他没有简单地建议赔偿了事,而是找到了合同中的一个漏洞:英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同时使用了“吨”和“吨位”两个词,而这两种计量方式在实际重量上有细微差别。
在谈判中,伍廷芳先是承认中方违约,然后突然指出合同中的这个不一致之处,微笑着说:“看来贵公司的合同起草人需要更仔细些。如果我们对簿公堂,法官很可能会认为整份合同存在重大歧义而宣布无效。不如各退一步?”
英方代表经过紧急磋商,最终同意降低赔偿金额。李鸿章得知后十分满意,从此对他刮目相看。事后有人问伍廷芳:“博士,您真的认为那个用词问题能让合同无效吗?”
伍廷芳狡黠一笑:“也许不能,但他们不确定能不能。法律谈判的艺术有时不在于确定性,而在于利用不确定性。”
在李鸿章的幕府中,伍廷芳逐渐展现出他穿梭于中西方法律体系之间的独特能力。他一方面坚持现代法律原则,另一方面又深知在中国的环境中如何灵活变通。这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风格,成为他后来从事外交工作的标志性特征。
修订法律的大胆尝试
1902年,伍廷芳被任命为修订法律大臣,与沈家本一起主持清末法律改革。这是中国法律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关键时刻,伍廷芳的西方法学背景终于有了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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